招标
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文化建设部分)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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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项目
2024-01-02 11:01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选取时间 2024-01-05 09:00:00 |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文化建设部分) |
采购人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5.0)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53,400.00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涪陵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招标代理 |
服务内容 |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 |
服务金额 | ¥6,000.00元 |
金额说明 | 招标代理费用6000元。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1-05 09: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监督举报电话 | 72713030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文化建设部分)招标代理需求公示.jpg |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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