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计、订制“花样漳州”标志宣传推广物料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9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y[gk]2018011
预算金额4.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省申辉广告有限公司4.97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少凯0596-2023927
公告正文
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计、订制 “花样漳州”标志宣传推广物料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ZY[GK]2018011 作者: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09 10:46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申辉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GK]2018011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计、订制 “花样漳州”标志宣传推广物料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广告服务 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计、订制“花样漳州”标志宣传推广物料服务类采购 1 国内 49725 49725 中国 /
合计: 4972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玖仟柒佰贰拾伍元整元(¥4972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政府大院十号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在交付货物后支付总金额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3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营销需求设 计、定制 “花样漳州”标志宣传推广物料:宣传广告页、广告衫、广告伞、广告杯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基准进行广告物料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后
2 30 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4月30日前

10、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0.3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具体约定如下: 花样漳州宣传产品定制明细表 投标标的 规格 数量 花样漳州一次性纸杯 淋膜9盎司纸杯 1000个 手提袋 23×33×8cm×1000个 1000个 花样漳州POLO衫(短袖) 35%棉 65%聚酯纤维 POLO衫定制 100件 花样漳州高尔夫球伞 手动长柄φ122cm 200把 花样漳州三折伞 自动开关三折φ105cm 200把 白瓷套杯组合 瓷杯组合套装(普通纸盒礼包+烫金花纹) 145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 福建省申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政府大院十号楼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号江滨花园沿江2幢506号
单位负责人: 林菁 单位负责人: 卢韶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少凯
联系方法: 0596-2023927 联系方法: 158602139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延安支行
账号: 账号: 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号江滨花园沿江2幢506号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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