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特色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智慧政务大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47.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110600192
预算金额747.7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47.7万元
中标联系人唐跃文15073199885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01106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特色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智慧政务大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1106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附:软硬件分项价格表 1、硬件部分
2、软件部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8 —— 2021-04-28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硬件部分安装调试要求30天内完成)。 (2)项目具体内容与技术要求:详细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准。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为指导,依托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结合长沙高新区政务服务发展现状,切实推进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坚持“三做一创”,加快构建全区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振经济发展。 通过在一网通办平台定制开发符合高新区实际的特色应用服务,有效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满足高新区特色业务办理,全面贯彻少填、少报、少跑的宗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事体验,同时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提供高效可靠的统一受理、审批工作平台,逐步实现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转变,从“以管理者为本位”向“以服务对象为本位”的转变。 通过智能大厅一体化系统改造,将高新区各个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分散设置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全新工作模式,实现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相分离。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一窗受理”为切入点,倒逼部门衔接管理制度、整合办事流程,推进部门协同作战、集成服务,推动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 (1)做实专题服务梳理 以省市一件事一次办、四级九统工作为基础,结合高新区实际梳理相关专题服务,比如企业开办、项目报建、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就业入学等,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进行梳理。 (2)订制开发个性化审批系统 增加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系统功能;园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3)利用智慧化手段,管理好政务服务大厅,并展示园区的特色服务。 (4)做优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 结合5G覆盖,政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等工作,引入智能化自助设备,优化大厅服务体验,进一步树立高新区政务服务品牌。 (5)创新业务服务模式 充分应用城市超脑中台服务能力,实现AI审批、无感审批、无证明城市、数据可视化等业务创新;基于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特性,创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协同审批等应用上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到货款到货款(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64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验收款(软硬件设备验收合格送投资评审中心结算,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款(软硬件贰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00573008020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若原厂设备质保期大于两年,则按照原厂质保期计算;若设备原厂保质期小于两年,乙方需要向厂家购买剩余期限的质保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列购买服务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维护和软件系统更新、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应配合采购方免费开放平台接口。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操作系统须为正版操作系统。 (5)日常巡检服务:质保期内,定期检测应用软件和接口,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不断完善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机制。乙方应高度重视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查找原因,排除故障隐患。 (6)故障处理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7*24的咨询服务和故障处理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故障原则上应由乙方现场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对于影响重大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处理。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于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的处理流程和要求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故障在30分钟内解决;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应在60分钟内解决,故障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乙方必须安排高级工程师到现场处理。 (7)性能优化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平台运维中出现的性能下降、故障频繁等异常现象高度敏感,积极主动进行原因分析,向甲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建议,并配合进行实施。定期进行平台软件优化工作,包括工作内容包括:对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平台的性能进行分析,指出可能引起性能问题的应用软件及其原因;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分析业务变化对应用功能的影响,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根据长期维护经验,指出应用功能可以改善、提高性能的地方,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 (8)驻场运维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后,在贰年整体项目质保期内,至少派驻叁名经甲方认可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常驻现场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具体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各项保险。 (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8)甲方需在工程实施前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实施条件,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施环境造成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9)项目完工,乙方可向甲方提请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甲方自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20天内未组织验收的,则视为验收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项目如需调研,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因甲方新增需求导致项目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3)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2)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4)本协议所列货物在到货并安装完毕前的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且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2 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3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5.2的规定,未在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乙方收取甲方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上述责任金额的承担,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 7.4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如需要包装、运输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包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标的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联系人: 党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995040电子邮箱: 乙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联系人:唐跃文联系方式:15073199885电子邮箱:hnkctyw@126.com (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3)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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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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