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行2021年定向营销活动礼品采购项目三(1.8L食用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要求:金华银行定向营销活动礼品采购项目三(1.8L食用油)。
1、采购以下物品:
序号 |
商品 |
1 |
1.8L(含)品牌食用油 |
2、提供金华八大县市范围内各网点的配送服务。实际数量以活动开展为准,配送后的物品,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退回供应商,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3、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2:00时至5:00时(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报名材料,至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金华银行11楼1127零售业务办公室报名逾期恕不接受。(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资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4、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人将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入围企业指定邮箱。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其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于2021年4月29日 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银行5楼5-2会议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 14:00,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另行通知,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女士、金女士
电话:0579-82178326 、82178227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十、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