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企业承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派驻工作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窗口,并于15日内完成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2、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3、采购人无偿提供服务窗口及加工用房,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印章制作、刻制设备等日常必备办公用品。
4、供应商进驻后,服从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5、根据企业开办事项受理情况,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6、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7、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8、中标人向开办企业提供的首次刻制的一套四枚印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向开办企业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1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3.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