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新开企业印章刻制合同公告
金额
14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1073000802
预算金额14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广誉印章有限公司14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0730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广誉印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新开企业印章刻制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730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度新开企业印章刻制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45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5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8 —— 2022-10-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企业承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派驻工作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窗口,并于15日内完成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2、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3、采购人无偿提供服务窗口及加工用房,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印章制作、刻制设备等日常必备办公用品。

4、供应商进驻后,服从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5、根据企业开办事项受理情况,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6、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7、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8、中标人向开办企业提供的首次刻制的一套四枚印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向开办企业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星支行(长沙广誉印章有限公司:19010061091000201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1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3.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8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52号英郡年华一期2栋101号
法定代理人: 王金山 法定代理人: 曹滔
委托代理人: 刘送军 委托代理人: 谭健斌
电话: 0731-85880882 电话: 15616888586
传真: 0731-85880883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28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