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医院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08-f105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医院受某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 、林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591-22859017,15363420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助理 、林助理0591-22859017,15363420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某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助理 、林助理0591-22859017,153634201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2024-JQ08-F1056)
我单位拟对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08-F1056
三、公示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648379552@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5363420166。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0591-22859017,15363420166
林助理 电话:0591-22859017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1.反馈意见格式模板
2.技术要求与经济要求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 、林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591-22859017,15363420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助理 、林助理0591-22859017,15363420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某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助理 、林助理0591-22859017,153634201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2024-JQ08-F1056)
我单位拟对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08-F1056
三、公示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648379552@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5363420166。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0591-22859017,15363420166
林助理 电话:0591-22859017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1.反馈意见格式模板
2.技术要求与经济要求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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