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4604项目名称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葵清路45号9号楼建设单位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从事电脑周边配件和塑料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周边配件10万件,塑料零件222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5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注塑废气收集后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处理后的烘干、喷漆、清洁废气汇合后由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位于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至东莞市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声环境: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废铝渣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空氮气罐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油、废油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清洗剂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承诺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公示时间2023-11-1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0769-87333786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21号)》的相符性;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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