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远供电局不动产产权证明报批代理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220000001045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远供电局
招标联系人刘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远供电局不动产产权证明报批代理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编号:0002200000010453

清远供电局不动产产权证明报批代理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标包

中标候选人顺序

候选人名称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阳山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强信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清远哲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清城、清新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清远市长风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清远哲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佛冈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佛冈县恒毅房地产服务中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汇安恒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英德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清远公诚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连州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立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清远哲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连州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连南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清远市银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强信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供电局资产产权证明需报批项目(连山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汇安恒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清远市泓达测绘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

20170528日至20170530日。

三、业务咨询及电话

咨询人:刘工

咨询电话: 020-37816371/1376337077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11

四、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 3363025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63-3363025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qygdts@sina.com 监督投诉机构网站:无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20170527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XXXX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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