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陡沟镇配水管网(凤凰桥水厂入户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50.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2sz8149
预算金额105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凌飞燕
公告正文

[2022-12-02 14:05:19]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陡沟镇配水管网(凤凰桥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项目编号

WH21GC2022SZ8149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陡沟镇配水管网(凤凰桥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标段编号

WH21GC2022SZ8149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境内

联系人及电话

万野风0553-661618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殷继宇186553805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10506056.58

项目负责人

凌飞燕

注册编号:皖 23421215925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10506056.58

项目负责人

王俊

注册编号:皖23413156623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堃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10506056.58

项目负责人

桂明

注册编号:皖23417170359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为:10506056.58元

(2)进入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万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润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润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经评审,安徽堃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一致并列第一,信用标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堃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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