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锦界煤矿新建井口智能化联建楼项目(含区队办公楼维修改造)(EPC)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896.2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8148001
预算金额8896.27万元
招标联系人-0912-8226313
中标联系人胡晓悄
公告正文
神东煤炭锦界煤矿新建井口智能化联建楼项目(含区队办公楼维修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锦界煤矿新建井口智能化联建楼项目(含区队办公楼维修改造)(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1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14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896.279771 9110.767283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牵头人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232010773),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8日。
2、联合体成员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3055508),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9日;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43013909),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9]000095),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3日;
1、牵头人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61005900),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2、联合体成员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W133031949),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W233025432),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Z安许证字[20051060251),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项目经理:胡晓悄;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3201002072221139。 项目经理:裴晓冬;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151201900192。
业绩 1、项目名称:查汗淖铁路专用线煤炭储装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发包人名称: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12.10
2、项目名称:金鸡滩煤矿新锅炉房项目辅机及配套设施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发包人名称: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4.28
3、项目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6.29
4、5、项目名称: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港口物流园(多式联运)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项目;发包人名称:湖南新港口岸物流园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8.19
5、项目名称:湖南天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超精密光学制造产业化一期EPC项目;发包人名称:湖南天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4
1、项目名称:桐乡经济开发区智能视觉物联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名称: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3月
2、项目名称:桐乡市伯鸿小学新建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名称:桐乡市教育局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0814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杜丽芳(0912-8226307)    电话:0912-8226313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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