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XJZB202402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A组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法定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A组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B组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法定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B组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中标并签署服务合同后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可顺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投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方式:0991-2359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9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7室
联系方式:18160675935、13201363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安恒
电 话:18160675935、1320136307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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