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招商公告编号
ZTZS-202306002
三、招商依据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铁经﹝2021﹞78号)
四、项目基本信息公示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包件内容 |
招商底价(万元) |
经营期限(年) |
备注 |
1 |
郑州东动车所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 |
展牌媒体、头枕片媒体、小桌板媒体、车门玻璃贴媒体、车厢LED显示屏媒体和列车广播媒体 |
3438.24 |
1 |
郑州东动车所招商经营的车型为CRH380B、CRH380BL、CR400BF-A、CR300BF可用于本次招商的为95个标准组。基准车底数为76标准组(95标准组×79.3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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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2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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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商按照疫情前2019年1~12月平均运用率79.36%为计算依据
五、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
2.本次招商项目评审采用三轮竞价评审方式。
六、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效存续、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法人。
2.具有铁路或相关交通运输业媒体运营经验。
3.须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4.曾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需要文化传媒公司出具的无欠款记录证明。
七、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本次项目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上注册报名,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的竞商人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线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线上报名合格者请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携带现场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见附件)到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720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售价为每个包件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竞商人须在汇款单据上用途和摘要栏注明(“ZC招商文件-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二)+包件号”)字样。
成功提交报名资料的竞商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商文件者,竞商无效,《竞商文件》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报名审核通过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
3.汇款账户
户 名: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2 0209 0920 0061 218
八、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6月28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 603 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九、竞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付
1.竞商保证金的交纳
(1)参与此次公开招商项目的竞商人须按包件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照招商项目年招商底价的10%交纳,包件1竞商保证金金额为343.824万元。
未按时交纳竞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招商评审会。
(2)竞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商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用途和摘要栏注明(“ZC竞商保证金-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二)+包件号”)字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交纳的视为竞商无效)。
2.竞商保证金的退付
(1)竞商人交纳的竞商保证金,除本招商公告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拟中商候选人及中商人的保证金在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退还竞商保证金时,中商人及未中商的竞商人须提交竞商保证金退付单。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
(2)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
(3)中商人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署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中商权,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
(4)唯一竞商人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
(5)竞商人未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参加招商评审会竞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中商人在签署拟中商确认书后,提出放弃拟中商资格的。
4.中商人须在中商后以年度基准经营费用的10%向招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或有变更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公示信息以外的临时变动,将电话通知各竞商人,请各竞商人报名后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签订合同
1.招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发布结果公示(网址:http://zs.95306.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存在《招商文件》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可以按照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其他中商候选人递进为中商人,中商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竞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2.中商人应根据《招商文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通知书》,在发出《中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3.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经营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收回已交付的招商项目(如已交付),并对该招商项目另行处置,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后,中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赔偿或补偿。
十二、付款方式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中商人按照《招商文件》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付款周期、计费方式和付款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招商人。
(1)履约保证金。为年度基准经营费用的10%。
(2)基准经营费用。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基准经营费用按月度预付,每次支付为年基准经营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3)实际经营费用核算。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按照每12个月为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每3个月为一个经营季度,每经营季度末双方以当期内郑州动车段提供的该经营季度首月1日可用于经营的配属车底数量乘以该季度平均运用率计算该季度实际在线运用车底数量;以该季度实际在线运用车底数量乘以该经营年度媒体单价计算该经营季度实际发生广告经营费用,以确认书的方式进行确认。若当季度预付的基础经营费用少于当季度实际发生经营费用,中商人应于下一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差额补齐,若当季度预付基础经营费用多于当季度实际发生经营费用,则余额自动转为乙方下个季度应付的部分基础经营费用。
十三、特别约定
1.招商价格仅作为广告资源使用费,广告物料制作费及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六种媒体形式由郑州局集团公司铁路列车主管部门认定暂定无法发布的,以列车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中商人不得向招商人主张任何权利。
2.列车车辆常规检修或返厂大修,中商人应该按照招商人要求及时更换或补充广告媒体;若因铁路运行车底调整、造成上刊车底广告媒体不完整,中商人应按招商人要求及时补刊,如遇动车转属、合同到期等情况,中商人应及时清除广告。
3.中商人的广告发布形式和内容需报招商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修改。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中商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广告内容不会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
4.因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指示等因素需要文化传媒公司配合开展动车组列车发布业务,中商人需无条件退出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动车组,经营费用据实核算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核减。
5.中商人应积极按招商人要求配合完成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和上级安排的公益宣传活动。
6.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涉及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铁路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撤销下刊处理,中商人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商人承担。
7.由于本次招商采用的按在线运用车底数的计费方式,已充分考虑经济正在逐渐复苏等情况可能对经营造成的影响,因此中商人不得因此理由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要求。
十四、招商人及招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商人: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志远 联系电话:0371-68320808
投诉电话:0371-68327527
2.招商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飞 联系电话:0371-68325034
投诉电话:0371-68323398
十五、其他
1.竞商人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招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2.竞商人报名参加竞商,必须接受铁路相关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
3.本次公开招商活动是企业根据国铁集团相关规定的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投标行为。
4.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以上招商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