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SCG20241257 金额单位:元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单价(元)
总价(元)
预算总价(元)
数据处理服务器
台
NF5280M6
元脑/济南
2
100500
201000
安全浏览器(含密码模块)
套
360安全浏览器软件
V13
360/北京
10
200
2000
长沙城区X波段雷达应用暨短临预警服务系统
1.为定制软件开发,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和雷达资料质量控制子系统等七个子系统
2.为气象数据融合、气象预报预警算法模型搭建,为气象数据融合、气象预报预警提供算法支撑
定制/长沙
1
2488000
合计报价
2691000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湖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融合应用系统建设主要内容一是为定制软件开发,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和雷达资料质量控制子系统、雷达雨量衰减订正子系统、雷达组网融合子系统、雷达降水反演及雨量订正子系统、基于人工智能的 0-2 小时降水预报子系统、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子系统和产品集成与分析应用子系统七部分,二是为气象数据融合、气象预报预警算法模型搭建,为气象数据融合、气象预报预警提供算法支撑。系统的建设可提高融合定量估测降水(QPE)、 0-2 小时降水预报(QPF)及强对流(冰雹、雷暴大风)识别准确率,为轨道交通、交警、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单位进行场景化气象服务,对于提高对流域、山洪、地质、城市内涝等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选派具有丰富信息化及云计算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机房建设、基础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软硬件系统需求调研、系统分析和开发、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验收等各项规范。
为加快系统建设进度,确保没有远程方面的安全隐患,本项目采用驻场开发的方式,中标人驻场开发人员不少于2人,时间不少于3个月;质保期内驻场运维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
1.处理器:2颗≥16核,≥2.9GHz及以上处理器;
2.内存:≥512GB内存容量,最大可扩展至3TB内存;
3.存储:2块≥900GSATA SSD;6块≥1200G 10K SAS 热插拔硬盘;RAID:2G Cache 支持0,1.5,等RAID级别:DVD-RW光驱,配套机架安装导轨;
4.PCI卡:配置2*PCI-E双口8GbHBA卡;配置2*PCI-E双口10G多模光纤网卡;配置一块显存≥24G的国产GPU卡,FP32≥27TFLOPS;
5.配置2个≥1500W冗余热拔插电源模块;
6.售后:原厂商售后3年7x24技术支持和免费保上门修服务。
无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文档及软件代码等资料,进行项目的全面整体移交,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进行售后服务和技术保障。2、为保证系统工程有序、规范建设、响应及时,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信息化售后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法、故障解决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售后质量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建设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快速与持续贯彻。3、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提供 1 年免费质保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运营维护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期内详细的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系统免费运维期:本项目免费运维期为 1 年,自项目验收后开始进行计算。(2)系统质量保证:服务期内,保障系统能满足项目中系统的性能要求;(3)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4)服务期内,设立 7× 24 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在收到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5)在采购人本地建立备品备件库。如果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应在随后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代替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对无法修复的硬件免费更换原厂产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7)服务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应配合采购人尽快解决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8)服务期内,驻场工作人员需严格遵从人防办相关管理规定,并对本项目所用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杜绝设备被借用、乱用等情况发生,并可快速、熟练的进行设备操作。3.2 应急处理方案要求(1)提供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2)针对备品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应以至少 6 年使用期设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3)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品兼容。
1、驻场:为加快系统建设进度,确保没有远程方面的安全隐患,本项目采用驻场开发的方式,中标人驻场开发人员不少于2人,时间不少于3个月;质保期内驻场运维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7× 24小时运维服务。2、 气象业务与防灾减灾紧密相关,属于24小时不间断业务,因此项目建设期间,不允许影响现有业务,实施过程中,如果因本项目实施导致业务中断,中断时间1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万元, 中断时间超过1分钟,每分钟再加扣款1万元。
(1)本项目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验收。采购人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2)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会议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评审会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及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的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且保证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开发过程所采用的任何第三方商用开发环境应均为正版软件,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发过程中采用的任何第三方商用开发环境,乙方应出示相关开发环境的正版软件许可证书。系统开发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公开所有源代码以供备案和审查,如出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害,乙方应当对甲方和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使用非正版软件带来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长沙城区X波段雷达应用暨短临预警服务系统实施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为乙方开发实施提供技术依据。甲方在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问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为项目的全面上线成功提供技术支撑。
甲方应为系统研发后的安装、调试、测试和上线提供系统运行环境,并派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和需求分析,配合乙方进行系统安装和上线。
系统开发完成验收后,甲方提供的设计本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乙方需全部归还。
乙方需根据本项目开发技术要求,组织固定开发团队进行驻场开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项下开发所必要的硬件设施以及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服务。
乙方驻场开发地为长沙市气象局,驻场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开发场地、网络环境等与开发相关的必要条件由甲方协调解决。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双方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进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未履行合同责任不纳入违约条款。
2、合同签订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验收的,每推迟完成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积达到5%的时,甲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拒绝支付合同剩余价款,乙方还应将已收合同款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给甲方。
3、乙方需无条件协助甲方完成市财政结算评审,并取得结算报告。若财评结算对项目进行相应核减,甲方有权对超额支付部分进行追回,乙方需配合完成超额支付部分资金的退回。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出具履约保函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质量保证及维护服务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在甲方的要求期限内进行改正,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联系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合同售后服务期间,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积极响应,若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将发函督办,函件作为违约依据,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每发函一次,按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发函次数每年累计达到十次以上,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项目上线运行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重大故障或安全事故,且产生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乙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因乙方使用没有知识产权或未经授权的软件等行为导致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诉讼等各项事宜的,乙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
10、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
1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者中止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履行合同的实际发生进行费用进行支付;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费用(赔偿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2、乙方保证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3、招标文件和合同涉及的乙方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优先在剩余未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1、由于甲方不具备系统开发上线的环境和条件,由甲方承担全部项目风险
损失;
2、由于乙方技术水平和条件限制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无法到达预期目标,
由乙方承担全部项目风险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行业标准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未履行合同责任不纳入违约条款。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并将严重损害合同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