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800.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12403110001
预算金额800.3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8-823419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1240311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1240311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 |||||||||||||||||||||||||||||||||||||||||||||||||||||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行服发〔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BRT沿线路灯、BRT沿线交叉口中杆灯、海州区部分路灯、连云区部分路灯、部分庭院灯和花灯等灯头拆除后更换为LED光源,以及海州区、连云区部分灯杆接地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高压钠灯光源、灯具、灯盘、灯背、连接转换件等拆除后更换为LED光源,含二次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以及路灯灯杆接地改造。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2.3交货期:150日历天(含安装)。2.4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招标控制价:800.3008万元。2.7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3.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3.4.2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万元及以上路灯采购及安装业绩;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安装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3.5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8月-2024年1月。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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