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7月专用物资(电力机车、动车组)JJGP09202307-1的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项目名称:2023年7月专用物资(电力机车、动车组)JJGP09202307-1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货物及服务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审核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竞价结束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0时30分
联系方式:024-62080861
是否含税:不含税
备注:
投标人须于*7月10日*保持手机畅通*项目延时1次、10分钟。1、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结算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3、付款方式:按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付款方案执行。 4、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在接到订单后3日内联系需求单位,按要求完成供货,运输到指定地点。 5、供应商供货后须严格按照采供所每月发布的开票明细(以站段签认的电子订单为准),按时开具发票。 6、需保证到货产品完好无损,对出现质量问题及规格不符合需求单位要求的配件,无条件负责包退包换。有保质期要求的物资,到货物资应至少剩余2/3的保质期。7、站段需求明细详见物资描述表8、中标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压缩包中《2023网上竞价合同签订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9、首次与沈阳局合作的供应商,需填报:申请供应商协作APP申请表。10、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资质要求:
一、电力机车资质要求:①进口配件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标的物资的有效代理授权或机车制造企业及具有机车制造企业的有效代理授权(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代理产品类别等,授权书为非中文的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上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本项目只接受进口品牌配件供应商。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4.供货业绩要求(1)提供向机车制造企业、机车维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五年内任一年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若进口品牌配件生产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线,且供应的配件为国内制造,需提供五年内任一年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2)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标段和包件号。②、关键件重要件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生产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同时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生产厂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或(2)条要求。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4.供货业绩要求(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2)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SS9型机车可提供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证明批量装车5台份及以上或提供机车制造企业允许批量装车的证明)。 ③、非关键非重要件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机车制造企业,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生产企业。(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资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4.供货业绩要求(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2)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二、动车组资质要求:①动车组零配件类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包含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同类、同系统的同一动车车型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动车制造企业(或其子公司),须具有对应标的物资所属动车车型的制造资质或同车型动车组的生产合同。(2)配件生产企业,须具有标的物资的动车制造企业颁发的供应商资质证明,并提供标的物资的配件生产资质证明(铁路车辆零部件技术审查合格证)。(3)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有效资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生产企业应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4.供货业绩要求(1)标的物资对应车型的动车制造企业(或其子公司)无需提供业绩。(2)配件生产企业,具有标的物资的动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须提供标的物资采购合同复印件。(3)须提供配件生产企业须提供标的物资装车5列动车组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包含动车制造企业出具的说明或每列应装车数量对应的合同(可累计)等)(4)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所代理生产企业供货业绩须符合上述第(2)、(3)条要求。(5)如投标同一包件的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业绩均不满足第(3)条要求时,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6)如投标同一包件的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业绩均不满足第(2)、(3)条要求时,须提供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近五年内与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②、动车组非配件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包含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同类、同系统的同一动车车型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动车制造企业(或其子公司),须具有对应标的物资所属动车车型的制造资质或同车型动车组的生产合同。(2)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或发票等;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动车使用维修单位)供货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3)动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提供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包含授权书、生产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对应标的物资所属动车车型的制造资质或同车型动车组的生产合同(复印件);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包含授权书、生产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或发票等;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动车使用维修单位)供货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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