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隆鑫商厦110铺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12.7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2.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隆鑫商厦110铺房地产的拍卖,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05日10时-2022年07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隆鑫商厦110铺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02.51平方米,框架结构,总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所在层数1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所占用土地性质未登记(不详)。具体以实际展示为准。

装修及配套设施:外墙大理石,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地板砖地坪,室内简单装修;设施设备:水、电安装到户,能正常使用。具体以房产现状为准。

评估价:1127610元;起拍价:811879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拍卖情况详见:网址:http://sf.taobao.com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购情况: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7月0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标的物权属,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逾期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07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7770003000066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6688509.before-bid.5.7BqyA4&path=sf-helpcenter-sy#s3

十一、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价款中扣留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承办人:0394-8173045(吴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94-817313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

网址:http://sf.taobao.com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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