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某船舶靠泊需求,我单位计划于2025年3月至2028年3月期间租赁一处码头,租期3年。
1.技术要求
(1)码头位于上海地区;
(2)码头靠泊能力x万吨以上;
(3)码头前沿水深-y米以上(或吃水深度a米);或经过清淤后能满足;
(4)可回旋距离z米以上;
(5)提供250米码头停靠长度;
(6)码头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供电满足b安培容量,供水能满足c吨/小时,或经过适用性改造后能满足;
(7)能提供岗亭和登舰舷梯等社会化服务;
(注:上述x、y、z、a、b、c等数据仅对上海地区有出租码头意向的单位公开,有意向单位可向联系人咨询该类数据值。)
2.经济要求
(1)码头长度大于250米时,我单位仅租赁其中的250米,其余长度可由乙方另行出租,但必须保证我方安全要求。
(2)乙方提供水电供应保障,但不属于经营范围,数量遵循“平进平出”原则按表计量,单价与场区内保持一致。
(3)清淤疏浚和水电等适用性改造项目由码头出租方负责完成,须接受承租方监管,并将改造及相关费用纳入综合租金。
3.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码头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单一来源供应商: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51086828352,1381736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