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公安局新建(贾塘、城关、李旺、高崖)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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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原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 18: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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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177.5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95152169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40176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9515216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ZW)0001686
项目编号: QYZB(CG)-2022-021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新建(贾塘、城关、李旺、高崖)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75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75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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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安局新建(贾塘、城关、李旺、高崖)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系统建设项目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7754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775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及调试期:自合同签订起 60 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8-18 09:00:00 至 2022-08-2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公安局
地 址: 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联系方式: 0955-4017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17795152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孙彬彬
电话: 0955-401760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林
电话: 1779515216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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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