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石化污油泥回收利用处理措施建筑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荆门分公司污油泥回收利用处理措施项目已具备采购实施条件。采购人为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竞价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竞价人参与竞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 荆门分公司污油泥回收利用处理措施项目建筑工程。
2.2建设地点: 荆门分公司生产区内。
2.3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2.4建设投资: 251万元(含9%增值税)。
2.5计划工期: 73天(2021年12月10日至22年2月20日),主要工期节点:
框架基础土建交安:2022年01月10日:
机柜间、配电间主体工程完工,门窗安装:2022年01月25日;
机柜间、配电间装饰装修完,交安装:2022年02月20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 本标段内的建筑工程施工。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8年以来有石化行业内同类施工业绩(包括工程分包,至少提供3项,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石化行业内同类施工业绩(包括工程分包,至少提供3项,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竞价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本项目合同期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2018年以来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至少提供3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2018年以来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至少提供3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获取时间: 2021年12月 07日至 2021年 12月 09日(工作日,每天 9时 00分至 17时 30分);
(2)购买/获取地点:网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4.2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保证金
5.1采购人 要求 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元整。
5.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竞价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2截止时间: 2021年 12月 10日 9时 00分。
6.3递交地点及场所:荆门市掇刀区炼厂路9号荆门石化设备工程处三楼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21年 12月 10日 9时 00分。
7.2开标地点(适用于现场开标):荆门石化设备工程处三楼开标室。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荆门市掇刀区炼厂路9号。
8.其它
8.1本次采购对竞价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9.采购人
名称: 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圆创新基地1号楼C、D单元;
邮编: 430223;
联系人: 石洪洲;
电话: 13419598902;
电子邮箱: shihz@whjepc.net。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2021年 12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