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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D401-D411号共11间管理用房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评估结果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D401-D411 号
共11间管理用房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评估结果的公示
凤岭客运站1号楼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现有第4层11间办公管理用房待租(分别为D401、D402、D403、D404、D405、D406、D407、D408、D409、D410长途管理用房以及D411新风机房),合计出租面积1272.66㎡。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出租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固定资产出租价值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的通知》(南交资发[2021]209号)有关要求,根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选聘凤岭客运站裙楼四楼11间管理用房租赁价值公开聘用评估中介机构相关方案的请示审批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评价细则》的函(南审批函〔2020〕943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评估工作在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用竞价方式选取评估中介机构。按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最低中选原则,选取最低报价的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 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621158274  
法定代表人:梁宗华    
资产评估师:蓝华宁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210027    
资产评估师:梁宗华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030015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评估于2024年6月2日开展现场调查,2024年6月3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项目委托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委托人洽谈,明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评估基准日等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分布特点、评估报告提交期限等,明确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确定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等内容。
(三)现场调查
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清查资产、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准备相关评估资料。在委托人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逐项调查。
根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特点,听取委托人对委托评估资产构成特点、管理情况、历史沿革和现状的介绍;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函证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了解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获取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并通过与原件核对等方式对取得的权属证明进行核查验证。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收集评估资料的工作主要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处获取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评估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分析、计算、复核等方式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在履行了核查验证程序后,评估专业人员对从各个渠道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项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在市场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中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在选定评价方法之后,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合理选择技术参数,应用评估模型等,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对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方法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以及不同方法评估结论差异的原因,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现实状况等因素,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后,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内部审核。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对各方审核意见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对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打印资产评估报告正式稿,经复核无误后,加盖本公司公章,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和评估专业人员签字盖章后按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将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 D401-D411 号共11 间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272.66 ㎡的房地产,特委托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物业市场租赁价值(价格)进行评估,为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 1 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D401-D411 号共 11 间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272.66 ㎡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价格)。
评估范围: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 1 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D401-D411 号共 11 间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272.66 ㎡的房地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在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日,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租赁相关事宜涉及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裙楼四楼D401-D411号共11间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272.66㎡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价格)评估结果下如下表1-1所示: 
表1-1                            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评估对象
建筑面积(㎡)
租金单价
(元/㎡•月•含税)
月租金
(元•含税)
1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1号管理用房
172.49
20.74
3577
2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2号管理用房
80.19
20.74
1663
3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3号管理用房
69.6
20.74
1444
4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4号管理用房
114.99
20.74
2385
5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5号管理用房
128.92
20.74
2674
6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6号管理用房
133.15
20.74
2762
7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7号管理用房
121.05
20.74
2511
8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8号管理用房
122.02
20.74
2531
9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09号管理用房
117.57
20.74
2438
10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10号管理用房
113.13
20.74
2346
11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楼裙楼四楼D411号管理用房
99.55
20.74
2065
合计
1272.66
——
26396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24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2日止为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八)评估报告日:2024年6月3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广西开宗评报字(2024)第105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交资法人审批后即可查阅(联系人:交资公司   何工:15994396970)。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   何工:15994396970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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