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021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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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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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8
公告正文

深土交告[2021]43号:G02113-0052

发布时间:2021-08-29信息来源: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1〕4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重新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603002GA00367等十一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17日,挂牌期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宗地

代码

宗地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制地价(人民币、万元)

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平方米)

竞买(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 年限 (年)

440306603002GA00367

A407-1020

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工业大道以西、沙江路以北、松兴路以南

商业+二类居住用地

25541.93

1 72317

1 77900

204500

18290

8 8900

商业、办公、酒店40年,居住70年

440306605007GB00595

A208-0989

宝安区福海街道

二类居住用地

24334.71

102195

189800

218200

32580

9 4900

70

440307603005GB00223

G06301-0416

龙岗区南湾街道香阅路和星火路交叉口西侧

二类居住用地

13708.87

61512

1050 00

120700

16230

52500

70

440307005009GB00265

G11101-1126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宝龙大道和冬青路交叉口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48413.3

239922

243900

280400

62040

121900

70

440307002005GB00573

G10101-0329

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坪路与龙凤路交叉口

二类居住用地

14 8 73.47

67499

70000

80500

17530

3 4500

70

440307005009GB00239

G02113-0052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沙一路和沙荷路交叉口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

20431.93

81724

1 02500

117800

25430

5 1200

70

440306406005GB00256

A811-0344

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白松路(未建)交叉处东北侧,创业花园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

16652.31

76599

2 18400

251100

22920

1 09200

70

440307202003GB00199

G11329-0102

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龙勤路与规划复兴路交汇处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

48873.43

181210

2 05500

236300

57750

102700

70

440306206004GB00060

A511-0039

光明区光明街道明政路与德雅路交汇处东南角

二类居住+商业用地

10721.07

53605

96500

110900

12480

4 8200

70

440306205004GB00593

A602-0990

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规划通兴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

11475.3

57375

9 2400

106200

17060

4 6200

70

440306202002GB00280

A622-0118

光明区新湖街道规划光辉大道与楼环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26100.71

95790

1 25100

143800

22140

6 2500

7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初始配建一定比例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摇号具体细则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即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三)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已竞得3宗用地的企业,自动丧失本批次用地的继续竞买资格。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中,A407-102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8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5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

A208-098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9073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900元/平方米。

G06301-041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510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5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6400元/平方米。

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5276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6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900元/平方米。

G10101-032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4838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5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7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300元/平方米。

G02113-005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818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71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000元/平方米。

A811-0344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298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7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9600元/平方米。

G11329-010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6081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8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600元/平方米。

A511-003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480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200元/平方米。

A602-099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62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3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

A622-0118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381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7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中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建成后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署)负责配售和管理。

(六)根据竞价情况,如需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竞得人需与所属区住房和建设局签署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自持租赁住房协议书》)。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该项目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竞得人应当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得申请办理分证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本不动产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自持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3.因破产清算、司法强制执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需转让自持租赁住房的,限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租赁住房用途,并应当继续用于出租。

(七)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不得作为时租房、日租房、旅馆等进行经营。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由竞得人作为出租人对外出租,竞得人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通过转租或者以资产托管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承租人不得转租。

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单次租期不得超过5年。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1年的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租赁住房。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的租金均价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格。

具体要求详见《自持租赁住房协议书》。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项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九)A407-1020宗地竞得人需就酒店与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宝安区A407-1020地块酒店建设运营监管协议书》,酒店次受让人也需满足监管协议要求。

(十)A407-1020宗地竞得人需无偿建设A407-1021宗地内的教育设施(18班小学),该教育设施的建筑方案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十一)A208-0989宗地西侧规划有桥荣路,为深圳市第十六高级中学与该宗地之间的支路,需由乙方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十二)G11329-0102宗地城市道路用地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该宗地涉及坪山河河道蓝线172.89平方米、坪山河河道水域控制线4.11平方米,后续建设需征得市水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十三)A622-0118宗地城市道路用地道路及覆土以上空间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地下空间产权归竞得人。A622-0118宗地中的地下空间区域可与两边相邻区域互相连通进行整体开发,不得安排经营性建筑用途,且须满足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地下空间区域建设方案需征求交通、建筑工务部门意见。

(十四)A622-0118宗地进入木墩河河道管理范围约462平方米,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若确需建设,须按相关规定报水务部门审批。

(十五)A407-1020宗地进入6号线一期轨道安全保护区96.26平方米、进入12号线北延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984.79平方米,用地单位需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落实相关建设要求。该项目用地与12号线二期工程重叠113.61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相关单位做好工程衔接工作。

A811-0344宗地进入轨道4号线安全保护区138.44平方米,6号线安全保护区576.2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且该地块涉及噪声敏感区域,用地单位规划功能建筑应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并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G11329-0102宗地开发建设时应预留轨道14号线相应的安全范围,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602-0990宗地该用地进入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485.68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18号线规划控制区。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A602-0990宗地与《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公明玉律勘查规划区块、公明玉律开采规划区块重叠1709.36平方米,竞得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工程建设对压覆矿产的影响评价报告,结合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土地出让后,土地所有权人须在后续矿产资源勘察规划过程中予以配合。

A622-0118宗地进入深莞增城际,深广中轴城际规划控制区2259.49平方米,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进入深广中轴城际,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11463.02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广中轴城际,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需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轨道交通主管处室或辖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七)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十八)用地单位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

(十九)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https://td.szggzy.co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中的操作指引。

(二)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引有关要求,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三)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后,按入账申请单提示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引。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查询竞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竞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5时整(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查看《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并打印该回执,在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竞买申请人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关于竞买人关联性的承诺函》,承诺按公告中对竞买人的规定要求参加宗地竞买;提交能体现竞买人所有涉及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的股东结构关系的树形图。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居住用地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细则(试行)》。

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不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以《竞买须知》为准。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采用向上竞成交地价和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的办法确定竞得人;如达到最高限制面积,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参与摇号的竞买人需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当场确认摇号资格,摇号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10时整,具体规则以《竞买须知》《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操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六、成交与交纳地价款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

七、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

自交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如下资料:

(一)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属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主体应分别提交。

(二)竞得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竞买须知》)。

(三)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土地竞得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基本情况;

2、承诺并实际核查土地竞得主体提交的《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3、穿透核查土地竞得主体及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明确说明土地竞得主体的实际资金来源(如涉及关联方,要说明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类型);

4、针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企业股东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是否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是否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是否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作出结论。

审计报告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明、证券期货资格证明等。

上述资料由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土地业务受理窗口代收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竞得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审查结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竞得人。

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未获通过的竞得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相关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签订出让合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批复文件、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分别向市住房保障署申请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向所属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签订《自持租赁住房协议书》(如需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辖区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九、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竞买人关联性的承诺函》《申报表》《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自持租赁住房协议书》等)。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参与竞买活动的竞买人对竞买人关联性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书面答复竞买人。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竞买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投诉。

需咨询本公告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网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27820058。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2891812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2333572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28297969。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21389079。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755)88125069。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502;咨询电话:(0755)8252374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83787829(商品房)、(0755)83788091(公共住房)。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85901554。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28589972、28587952。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23336517。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84517894。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5)23199481。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0755)27869330。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2713074、(0755)82713274;网址:https://td.szggzy.com。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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