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热膨胀系数测试仪 | 350,000.00 | 1.0 | 套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冷冻离心机 | 120,000.00 | 1.0 | 套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2月20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月3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1月3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磋商时间: 2023年1月3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毛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60727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项目号 | CQCBJQ2211-344 |
项目名称 | 药品检测补充设备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开票:□是 □否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分包号及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分包1:热膨胀系数测试仪 | 35 | 0.7 | 1 | 工业 |
分包2:冷冻离心机 | 12 | 0.24 | 1 | 工业 |
分包号 | 项目内容(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热膨胀系数测试仪 | 套 | 1 |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分包号 | 项目内容(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冷冻离心机 | 套 | 1 |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四)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40%) | 4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50%) | 50分 | 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0分。 | |
2 | 技术部分(50%) | 50分 | 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二、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3条或3条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二、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5条或5条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注:磋商文件重要技术需求(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定制或改造等非标设备可不提供),若未提供或技术支持资料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该条重要技术需求。 | 技术支持资料由以下内容组成(任一):1.含有技术参数的彩色资料(定制或改造等非标设备可不提供)。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型式批准报告(如果有,提供复印件);3.制造商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如果有,截屏或打印,同时提供网址,网页公开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日期之前)。以上3种技术资料提供任一即可。如投标人同时提供两种及以上技术支持资料,凡是技术参数表述不一致的,以最低数据为准。 |
3 | 商务部分(10%) | 质保期(4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加2分,最多可加4分。 | 质保期指原厂质保,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原厂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10%) | 售后服务(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技术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人员配置完善,响应时间快,服务计划周到的得3分;人员配置较完善,响应时间较快,服务计划可行的得2分;人员配置一般,服务计划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 0分。 | 根据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评分。 |
3 | 商务部分(10%) | 业绩(3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有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政策性加分(5%) | 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采购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商品名称 | 制造商 | 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 / | ||||||
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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