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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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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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雅安市名山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期)拆除废旧物资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04 22:00:2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雅安市名山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期)拆除废旧物资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1157 挂牌价格 100 %
价格说明 1.二层活动板房,规格型号147.7m*5.6m*2,单价26.24元/㎡(含税)。 2.废旧混冷土搅拌机一台,规格型号JZC350型,单价2795元/台(含税)。 3.钢结构拆除废料,单价1800.00元/吨(含税)。 竞价起始参数设定为挂牌单价的100%,按照上述100%为竞拍底价上浮1%及1%的整数倍进行正向竞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持有的国有资产:雅安市名山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期)拆除的废旧物质处置。
二、关于挂牌价格的具体说明
(一)3个标的物挂牌单价为:
1.二层活动板房,规格型号147.7m*5.6m*2,单价26.24元/㎡(含税)。
2.废旧混冷土搅拌机一台,规格型号JZC350型,单价2795元/台(含税)。
3.钢结构拆除废料,单价1800.00元/吨(含税)。
(2)竞价起始参数设定为挂牌单价的100%,按照上述100%为竞拍底价上浮1%及1%的整数倍进行正向竞价。例:成交价格为105%,则二层活动板房最终成交单价为26.24元/㎡*105%,废旧混冷土搅拌机最终成交单价为2795元/台*105%,钢结构拆除废料最终成交单价为1800.00元/吨*105%。
(3)因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钢结构拆除废料成交前无法计算出实际总计量,标的最终的计量依据现场实际计量为准,最终成交总额等于双方现场确定的各项废旧物资计量乘以成交单价之和。
例:成交价格为105%,即成交总额=二层活动板房计量*(二层活动板房单价*105%)+废旧混冷土搅拌机计量*(废旧混冷土搅拌机单价*105%)钢结构拆除废料实际计量*(钢结构拆除废料单价*105%)。
三、因标的物放置时间长,有锈蚀现象,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四、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受让方需求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五、本次转让标的勘察地址为: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安桥村11组118号。联系人:杨栩然;联系电话:18190940208。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雅安市广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3MA6540AG9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名山县
住所/注册地址 名山区彩虹路北段2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先文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3911000626F
批准单位名称 雅安市广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2-13
批准文号 第63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0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移交给转让方且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转、受双方结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合同》终止。若受让方未按时或放弃签订合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受让方报名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2万元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因本次转让标的无法计算出总计量,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支付首期预付款10万元(注: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为预付款,需受让方另行支付)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预付款以及转让方划款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预付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当搬离的标的价值达到预付款额度80%时,则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继续向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交纳第二期预付款(后续每期预付款金额与首期预付款金额一致),以此类推,直至搬离完毕。
(2)转让方每次来函划转预付款时,西南联交所按照划转金额×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滚动扣除受让方预缴服务费。(备注:滚动扣除后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受让方预缴服务费的,受让方应重新补足,西南联交所将在确认预缴服务费足额后向转让方划转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搬离完毕。)
(3)搬离完毕后转、受双方进行结算,确认最终运输总计量,结算总价款按照受让方最终搬运的总计量计算,即成交单价×实际搬运总计量,搬运总计量经转、受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每期预付款总和)不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总和超出实际结算总价款的,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全额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收受让方最终实际交易服务费后仍有余额,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第四条要求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视为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按实际搬运量结算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若转让方收到的上述预付款仍不足以补足受让方未付清的价款部分,受让方仍然承担补足价款的义务。
五、西南联交所凭转、受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成交金额结算最终实际交易服务费,若预收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交易服务费,多出部分由西南联交所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由转让方于现场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人工、使用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受让方自行装卸,并承担在装卸、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
五、受让方须在7个日历天内(以实际交付标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并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移交给转让方,受让方需派专人在指定地点值守拆卸物(受让方须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净地是指拆除现有的建筑物并清理完建筑拉圾,若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需拆除物的,需自行跟转让方协调赔偿事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次转让转、受双方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依法承担。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转让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4-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在搬离完毕后,转、受双方进行结算,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则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若不足以冲抵服务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10.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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