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2辆旧机动车转让
金额
5000.00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24jx11014806
预算金额5000.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2辆旧机动车转让

项目编号: ZC24JX11014806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2辆旧机动车转让
标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赣EL1G95车辆转让,挂牌价5,0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赣EDT386转让,挂牌价1,00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9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标的1、赣EL1G95,车辆型号:奥德赛牌HG6480B,登记日期:2008年2月,年检到期日:2025年2月,交强险到期日:2025年2月,起拍价:5000元。
标的2、赣EDT386,车辆型号:帕萨特牌SVW7203EPI,登记日期:2006年11月,年检到期日:2020年11月,交强险到期日:2020年11月,起拍价:1000元。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公正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评报字(2024)第C134号、C135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车辆,均为旧机动车,不包含车牌,过户中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交易税费】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权属变更】(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7.【交付】受让方在价款全额缴清后3日内,由转让方负责交付。
8.【报名登记】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拍卖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79358909 18170326388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 号: 793901442700016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79358909 1817032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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