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福州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HY[TP]2018004-2的闽清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建设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1 | 项 | 国内 | 290000 | 290000 | 福州聚龙环保 | Φ2.4×4.5m | ||||||
合计: | 2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元(¥2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20天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均由乙方承担。 5.2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3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验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签订合同后,提供合格的货物,安装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中标人需提供全额发票及相关请款单。 |
2 | 30 | 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废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水水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 | 10 | 设备免费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支付余额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 14.1.1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14.1.2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工程设计、设备及水电安装、组织运转工作。 14.1.3安排相应的操作人员参与工程的调试工作,协助乙方进行污水处理工程的水质监测、验收工作以及验收后的正常操作。 14.1.4提供临时仓库供乙方放置工程材料,协助解决乙方现场施工代表、调试人员的食宿条件,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14.1.5指定专职人员配合乙方,办理现场各项施工签证、认证手续。 14.1.6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14.2乙方 14.2.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14.2.2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及各工艺流程参数。 14.2.3负责对甲方污水站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污水站的运行、设备维护修理有关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手册。 14.2.4本次项目须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4.2.5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乙方需每年为使用方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14.2.6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使用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使用方意见等)报使用方备案;若乙方超过48小时仍未到达现场维修,使用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使用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本采购项目由甲方委托厦门康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武装部人武部新营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乙方: | 福州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0层09室(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姚先生 | 单位负责人: | 陈竞先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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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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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6982328 |
联系方法: | 185599320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99 7120 1781 |
签订地点: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