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合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4)久大盐矿重整字第155号
(2024)久大制盐重整字第124号
(2024)久大品种盐重整字第38号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大盐矿”)、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制盐”)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品种盐”,与久大盐矿、久大制盐合称“3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久大盐矿、久大制盐及久大品种盐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3家公司为关联企业,为有效整合关联企业优质资源,吸引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为3家公司综合赋能,一揽子解决3家公司联保连带债务问题,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最终实现3家公司股权结构优化、资产质量优良、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联合向社会公开招募3家公司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需对3家公司一并提交投资文件并对3家公司分别出具重整投资方案。现管理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登记情况
1.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17987940057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7-05-14至2027-05-14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登记机关 |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应城市四里棚盐环路4号 | ||
经营范围 | 盐、芒硝及盐化附加产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机械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含网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176065594XN |
注册资本 | 153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53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4-04-05至2024-04-05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登记机关 |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号 | ||
经营范围 | 矿盐水采;食用盐,工业用盐,畜牧用盐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3.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1780917580M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5-11-04 至 无固定期限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登记机关 |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应城市汉宜大道2号 | ||
经营范围 | 强化营养盐系列,保健盐系列,腌制盐系列,泡菜盐系列,调味盐系列,畜牧盐系列,餐具洗涤剂,造粒盐及含盐日化系列多品种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食用盐、工业盐、预包装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二)资产情况
久大盐矿、久大制盐、久大品种盐地处江汉平原,坐落在享誉“膏都盐海”之称的湖北省应城市,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区域优势。3家公司主要从事食用盐、工业盐、特种用盐、多品种盐、芒硝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制盐设备的加工制造。公司拥有矿床浅、品质好、含量高、储量丰富的岩盐资源;拥有采矿、发电、制盐、铁路专用线等先进技术设备、设施;拥有90万吨/年原盐、5万吨/年多品种盐等产品的生产能力。3家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1)采矿权
久大盐矿于2023年1月11日取得证号为C4200002010086110072223的《采矿许可证》,享有对6.4003平方公里矿区面积的采矿许可,开采矿种为矿盐,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2月1日。采矿权被2次设立抵押登记。
(2)土地、房产
久大盐矿名下有14宗土地使用权,均已设定抵押,总面积为272,950.40平方米。
久大盐矿名下登记103处房产,已设定抵押,建筑面积总计54845.51平方米,另有无证房产9568.52平方米。其中,有25处房产(建筑面积总计12262.89平方米)已被拆除,未拆除的78处房产均已设立抵押,另外还有1处证号为00035378的房产位于应城四里棚盐环路办公楼5层已随同所在宗地被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给了全飞企业管理咨询应城有限公司,17处房产存在房产抵押权人与其所在宗地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形。
2.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1)土地
久大制盐公司名下有5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合计261,798.30平方米,有4宗土地已设定抵押。
(2)房产
久大制盐名下登记有109处房产,建筑面积总计76,423.81平方米,另有无证房产总计12,819.84平方米。其中,有75处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其中,有75处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有70处房产已被拆除或无法找到对应实物,拆除的房产中有41处为抵押房产。
(3)对外投资
久大制盐存在2家对外投资企业,持有湘潭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股权均已出质给债权人。
(4)生产设备
久大制盐的I效蒸发罐、锅炉、属卤管道等17项设备为融资租赁物。
3.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1)土地
久大品种盐对坐落于应城市城中汉宜大道以南、体育场南路以东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05)第110206034-1号,使用权面积为58,167.70平方米,已设立抵押。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5月11日。
(2)房产
久大品种盐名下登记4处房产,建筑面积总计4,007.06平方米,4处房产均已设定抵押。根据久大品种盐提供的资料,债务人曾于2017年8月与应城市怡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购买了应城市奥林花园房屋6套,房屋均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3家企业以上资产情况未经审计评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资产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管理人或3家公司不对上述情况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视为对相关情况的认可或承诺。
(三)负债情况
1.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期内,共有16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747,870,926.39元,其中本金为514,730,361.34元、利息为232,055,531.33元,其他为1,085,033.72元。
2.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期内,共有130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977,780,691.56元,其中本金为606,732,181.29元、利息为318,865,406.74元、其他为52,183,103.53元。
3.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期内,共有5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76,206,919.81元,其中本金为118,761,035.14元、利息为55,405,034.53元、其他为2,040,850.14元。
债权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3家公司的负债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二、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3家公司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最终打造治理结构完善、销售渠道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职工、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等各方共赢。投资人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提供包含技术改造、新产线建设在内的投资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3家公司的重整工作;投资人需要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结构;需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等;需要新建高标准产线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员工稳定和业务维护,需要进行安全环保维护。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 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
4. 管理人的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5. 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管理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6. 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及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拟投资企业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的确认,并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7. 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8.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9. 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可能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管理人对公告信息及尽职调查信息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及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本条要求的条件。
1. 主体资格
(1) 同意同时作为3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分别对3家公司提出重整投资方案。
(2)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状况良好,未有正在进行且可能产生责任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没有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主要出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及维持企业后续经营的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联合体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一项“主体资格”的要求,且不得再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或单独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
(2) 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需共同缴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可分别缴纳,汇总金额满足保证金要求即可,但需向管理人明确保证金的退回接收方)。
(3) 提交报名材料后,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且应向管理人明确保证金的退回接收方。联合体成员发生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给管理人的保证金。其中,如涉及联合体牵头方发生变更的,需经管理人同意。退出的联合体成员亦不得再单独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
(4)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需明确牵头方(牵头方可一名或多名,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联合报名的可分别指定各自牵头方)。
4. 目前3家公司厂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生产线老化、部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为保证3家公司重整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除债务偿还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意对厂区及生产线等过渡性技术维护、新产线建设(新建产能不低于120万吨,三年内实现投产)等进行投资,并在方案中提交过渡性维护和新产能规划方案,承诺签署押金协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 管理人、法院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7. 禁止性条款: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或报名者存在其他不诚信情形时,或报名者或其实际控制人在过往的重整案件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有过撤回投资的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或随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招募的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9日18:00前(以管理人收齐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的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号),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文件超过20M请以超大文件或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 现场/邮寄报名地址:湖北省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号;
(2) 管理人邮箱:jdcz.pg@zhonglun.com
(3)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8138766028
3.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2);
(3)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投资建设规划、投资优势、项目团队介绍及业绩等证明其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委托文件原件及相关说明等相关文件);
(4)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5)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情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见附件4);
(7) 意向投资人有权机关同意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报名的决议文件;
(8) 意向投资人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征信证明、履约能力、行业经验及经营管理能力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征信报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存款、流水、资信证明等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三年以上(不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9)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状况良好,未有正在进行且可能产生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没有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10) 已按本招募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11) 联合体报名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2) 管理人要求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六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二) 报名保证金
参与招募的投资人须在2024年8月9日18:00前(以管理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意向投资人在存入保证金时备注用途为:报名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久大盐矿900万元人民币,久大制盐900万元人民币,品种盐200万元人民币,指定账户如下:
久大盐矿:
账户名: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账 号:942090013000092862
久大制盐:
账户名: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账 号:942095013000068427
久大品种盐:
账户名: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账 号:942096013000205128
如意向投资人已提交报名材料,但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或已缴纳报名保证金但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如意向投资人只报名其中1家或2家企业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成功或视为无效报名的,不得参与后续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三) 初步筛选
管理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如发现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补正。意向投资人未能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如管理人认为需要另行补充材料的,意向投资人未能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的,视为报名未成功。管理人对于报名资料的形式审查,不代表管理人对所提交的资料的认可。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存在其他不诚信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并随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招募的资格,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四) 尽职调查及反向尽调
意向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如需向管理人了解、查阅本次招募相关资料文件,可与管理人联系,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人员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勘察、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如经调查意向投资人条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阶段予以充分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投资人遴选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参与3家公司意向投资人遴选。意向投资人确定参与3家公司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3家公司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向上述管理人账户补充缴纳重整保证金,重整保证金的金额久大盐矿为人民币5000万元,久大制盐为人民币4000万元,久大品种盐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重整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后续的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要求编制,每份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一式六份,同时提交其电子版。重整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当一并承诺,若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人进一步修改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均不低于初始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提出的投资条件。
如意向投资人只确认参与其中1家或2家企业重整或只交其中1家或2家企业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如确定不再继续参与的或超过2024年8月27日仍未提交投资方案或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可向管理人提交退出投资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管理人将原路退还其报名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如经管理人审查发现意向投资人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则报名保证金未退回的,不予退回并全额没收;已退回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关司法措施,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六) 评审
如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在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如有需要,管理人将会提请意向投资人二次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进行磋商性谈判。
(七)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管理人不再延期招募的,该意向投资人即为本次3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经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确认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 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重整保证金(均不计息)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1. 重整保证金的退回
符合下列情形的,管理人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取得的保证金。
(1) 如果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或
(2) 虽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批准的,或
(3) 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的。
2. 重整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投资人的资格(后续也不得再参与本案投资人选定),如因投资人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候选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1) 如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
(2) 未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
(3) 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或
(4) 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管理人没收的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使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比选的有关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报名及比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工作。如有发生变化,以管理人通知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应城法院及债权人的监督。如需获取本公告中所载附件的,请与管理人联系。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由管理人依据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以及按招募公告及其应募投资文件确定的权利义务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保留提交备选投资人投资方案的权利。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列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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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等,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可另附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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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意向概述 (包括拟投资方式、投资款项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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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微信号码: | |
地址: |
本单位/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真实、有效,管理人向本单位/本人发出的所有文书、通知等材料均按此地址送达。如因本单位/本人提供的地址不详或有错误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本人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收到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材料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及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项目,我方已仔细阅读《联合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各项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三、我方自愿参与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关机关的决策和批准;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若我方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我方进一步修改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均不低于初始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提出的投资条件;
六、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及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的意向投资人招募。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重整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3家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对参与本次重整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或知悉)的3家公司及破产程序涉及的任何未向社会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次重整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次重整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严密履行保密义务,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次重整之有关工作。
二、未经管理人的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保密信息,因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要求需要我方透露的,我方因事先通知管理人拟进行透露的内容,该内容需获得管理人事先认可。同时,我方应尽最大努力有效防止、限制该等透露带来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泄露了管理人及3家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我方交回保密信息的,我方立即交回所有相关的信息及可能的存在描述、概括相关信息的资料、载体,并不得对保密信息采取任何的抄写、复印或拷贝等方式予以留存。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丢弃或处理任何保密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按照管理人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所需费用均由我方承担。同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各方交流均应符合本承诺函的约定。非经管理人书面明确通知本承诺函所涉信息可以不再保密,我方必须按照本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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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委托人就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及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向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相关事宜。
2.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 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对报名文件和重整投资方案作出的阐述和解释以及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