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9月26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首钢迁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下     午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白帆布手套
时      间:14:08-14:18
数      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与首钢签约合作的电商平台。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客户。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要符合明细备注要求,送货时要有合格证。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各公司单独签订合同)。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以结算通知单或入库单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2、结算方式  
(1)首钢迁钢、首钢京唐、首钢股份、首钢智新电磁、首钢冷轧结算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的时限要求提供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当月办理挂账,次月办理付款;买受人以3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2)通钢股份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按到货的数量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长不超过3个月,待发票认证通过后,70天内以现款方式支付货款。  
3、结算前如有异议(包括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买受人有权中止有异议部分的结算和付款,直至异议解决。  
4、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客户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七、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八、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以竞价周期内各基地实际计划安排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迁钢管理制度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对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15-7708902。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瓶装气体
时      间:14:18-14:28
数      量:750瓶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供方按到货的数量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长不超过3个月。货到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435-3793334。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电缆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入厂及验收:货物由中标供应商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入厂手续及验收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自己办理。  
四、付款日期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现款结算(含税、含运费到厂价),货到后60天内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交给买受人,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支付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五、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435-3792238。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瓶装气体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供方按到货的数量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长不超过3个月。货到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435-3793334。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塞棒驱动器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2023年3月25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招标事宜,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102,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瓶装气体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供方按到货的数量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长不超过3个月。货到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435-3793334。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5:08-15: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招标事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瓶装气体
时      间:15:18-15: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供方按到货的数量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长不超过3个月。货到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435-3793334。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原料及烧结系统备件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2年12月1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十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及备煤系统备件
时      间:15:38-15: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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