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波县水功一期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施工招标[HNGS-GC-GKZB-21-0060]第1次变更公告
EPC总承包升压系统配套工程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综合楼配套设施房建工程规划地形测绘地勘报告勘测定界勘察设计地形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光伏电站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土建基础钢结构逆变系统土建工程光伏组件安装电缆敷设通讯线路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保安视频系统防雷接地进站道路场区道路给排水工程防洪工程防护围照明绿化电气一二次系统室内设计装饰装修电气设备消防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电网系统通信电源系统自来水水源接入系统线路防洪220kV水丰变电站220KV间隔场地平整电力线路坟墓设施改迁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架空线路征地改造可靠性试运行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设备材料施工方案对外协调压矿地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评估林评环评电磁辐射水保电力质监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并网协议并网调度购售电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送出工程自建线路批复电力业务许可证专题报告编制审批监理监测报批备案环保报建电力质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评计量系统各阶段验收安全咨询相关手续办理保护测评安防调频态势感知入侵检测堡垒机审计系统网络快速频率响应配备反事故措施入网检测AGC/AVC调试启动电网接入试验实验所有设备征地协调土地流转光伏场区青赔拆迁核准初设代可研征租地主变逆变器箱变生产生活运输仓储接卸货甲供设备二次倒运道路修整相关协调调整试运预验收达产达标考核电器家具设备设施综合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电力行业甲级设计新能源发电电力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1/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nsc-21hngs02165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岩1581062170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4
公告正文
荔波县水功一期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波县水功一期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NSC-21HNGS021650
2.2项目名称:荔波县水功一期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荔波县水功一期农业光伏电站光伏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玉屏街道境内。场区至省会贵阳市距离约为161km。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108.0077°,北纬N=25.4619°。本项目位于玉屏街道水功村附近,场区总占地面积约为4017亩,海拔约950m左右。本工程备案规模为200MW。直流侧铭牌功率269.0688MWp。本光伏项目区域内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最终规模按两台200MVA设计。最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4招标范围:
一、设计部分
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房建工程规划、1:500地形测绘、地勘报告、测绘及勘测定界、勘察设计(含地形测量)。
二、施工部分
(1)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主要包括光伏电站的施工图设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部分:光伏支架土建基础、光伏支架钢结构、逆变及升压系统土建工程、光伏组件安装、场区电缆敷设及安装、逆变系统、升压系统的、光伏场区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光伏场区消防报警系统的、保安视频系统的、场区防雷接地的、进站道路的、场区道路的、给排水工程的、防洪工程、场区防护围、光伏场区照明的、水土保持及绿化的,光伏区电气一二次系统与220kV升压站的设计对接、升压站室内设计、装修等设计、施工和验收。
b.升压站部分: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全部一二次电气设备、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房建工程(含给排水工程)、防雷接地、消防系统、光伏发电并网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光伏发电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系统通信、光伏环境监控系统、外来10kV备用电源系统、自来水水源接入系统、220kV升压站及综合楼局部绿化、220kV升压站及线路防洪等设计、施工和验收。
c.送出部分:光伏电站至220kV水丰变电站的送出线路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验收。
d.对侧间隔:水丰变220KV间隔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验收。
(2)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场地内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坟墓等各种设施改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工程、综合楼、220kV升压站、架空线路、对侧间隔征地改造、进站道路、场区道路等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
(3)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等方面均应符合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的要求;施工图、施工方案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协议中必须有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的措施。
(4)负责项目送出部分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压矿、地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评估、林评、环评、电磁辐射、水保、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送出工程自建线路批复和核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理、监测、验收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备案。
三、验收部分
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林评、环保、水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报建、防雷、电力质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等各项专项报告编制、验收和竣工验收。
(2)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电力质监注册、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
(3)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等级保护测评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二次安防、一次调频、态势感知、入侵检测、堡垒机、审计系统、防病毒入侵系统、并联调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机房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快速频率响应装置及其他电网或能源电力监管部门要求配备的重大反事故措施与系统、设备网络安全建设、入网检测、AGC/AVC设备等一次并网、验收手续办理、调试、启动及试运行。
(4)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电网接入过渡方案,电网要求的所有相关试验和实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电网相关要求。
四、征地协调
(1)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升压站征地工作、对侧间隔征地工作,包括期间发生的对外协调工作。升压站永久性征地费用和光伏场区租金由招标人承担,青赔、拆迁等其余一切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负责。
(2) 光伏电站至220kV水丰变电站的送出线路的核准、路径协议、初设代可研的评审、征租地(含永久及临时)、青赔、拆迁等(费用含于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3)除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因办理合规性手续聘请第三方费用,征租地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征租地工作经费、项目协调费、青苗赔偿费、因施工产生的临时用地费等。
五、采购运输
(1)除组件、主变、逆变器、箱变所有为满足项目建设、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设备仓储、接卸货、包括甲供设备的二次倒运(包括需要满足运输的道路修整费用、相关协调等工作);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运行、调整试运、预验收、达产达标考核等。
(2)负责升压站内装饰装修、电器、家具、设备设施等物资采购和安装。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玉屏街道境内
2.6计划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保证并网发电,2022年10月31日前保证全容量并网。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2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9月1日18:30 —2021年9月7日18:30(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首页服务中心下载)。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专属客服:021-61592333。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9月24日09:0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 闫岩
电话: 15810621706
电子邮件: yanyan@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荔波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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