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宁市文苑路东侧、联合路北侧项目170、195、255A、255B户型及部分公区精装修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宁市文苑路东侧、联合路北侧项目170、195、255A、255B户型及部分公区精装修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A3304810620000177001014号
1、业绩证明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实体章备案的,可以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予以证明。
2、本项目业绩允许完成过或承接过均可,承接过业绩要求与完成过业绩要求表述一致。承接过的业绩证明文件要求:(1)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原件扫描件,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样板房装修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等相关信息。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补充品牌表,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入商务标“总说明”后。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中的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入商务标“总说明”后。
招 标 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9月18日
附件下载:
招标编号:A3304810620000177001014号
1、业绩证明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实体章备案的,可以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予以证明。
2、本项目业绩允许完成过或承接过均可,承接过业绩要求与完成过业绩要求表述一致。承接过的业绩证明文件要求:(1)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原件扫描件,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样板房装修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等相关信息。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补充品牌表,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入商务标“总说明”后。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中的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入商务标“总说明”后。
招 标 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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