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80900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80900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17 17:06
递交时间:2023-08-17 17:0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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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21,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HPG[J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监理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监理”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1:1、本项目监理技术部分的评审要点不合理,比如:没有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组织协调这一块内容评分;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与监理信息内容重复,且20分中分占了2分;没有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分值要点;对影响工期、质量、投资等关键问题的理解,占了5分,怎么写?。建议按23年6月发布的全流程监理招标范本来的方式一来重新调整评审点。 2、本项目施工标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如果施工单位报价下浮较多。到时监理费结算也会跟着下浮,不利于提高积极性,不利于工作质量。建议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文件,建议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单位项目投资和服务内容为取费基准,不随施工单位中标下浮而调整。 答:问题1回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版中技术方案评审点为可选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点包括监理范围与目标,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项目监理机构与配置的合理性,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施工重点、管理特点提出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的监理方法与措施,其针对方法与措施的合理性等,评审内容是结合本项目情况设置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回复:监理行业收费均为参考收费标准,本项目监理费报价结算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设置的,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监理大纲的评分所列条目奇奇怪怪,请按照标准招标文件修改。 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版中技术方案评审点为可选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点包括监理范围与目标,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项目监理机构与配置的合理性,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施工重点、管理特点提出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的监理方法与措施,其针对方法与措施的合理性等,评审内容是结合本项目情况设置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总监理工程师学历为成人教育本科可以吗?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工程管理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可以吗? 答:可以。 质疑4:我单位第一次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缴纳50%的投标保证金,麻烦问一下投标函格式里面的投标保证金是不是只填50%的金额。 答:投标函格式中的投标保证金填写金额和潜在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质疑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是否不需要再提供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答:是的。 质疑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是否不需要再提供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答:是的。 质疑7:投标文件格式导出来有2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如果我们用第一个承诺格式,是不是第二个承诺格式可以删除?还是第二个承诺格式保留但不填内容? 答: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个数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承诺格式,另一种承诺格式删除即可。 质疑8:1、本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为 82275.6 万元,计算的暂定监理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42.19 万元)。按23年7月4日市质量总站渝建质量[2023]28号《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文件,本工程最低取费比率为1.06%,即872.12万元,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为642.19万元,即最高限价取费下浮低于26.36%,即限价就属于黄色类差异监管项目。本项目体量大、对监理人员配备、工作要求较高,建议提高监理取费比例,并将监理费结算总价的计费基数按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基数(主要担心施工中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又下浮30%甚至更多)。 2、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48个月,是否过长,请明确项目是否分期或分块组织施工?监理人员的配置与锁工业化是否分期分块进行。 答:问题1回复:监理行业收费均为参考收费标准,本项目监理费报价结算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设置的,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已明确:本项目分地块建设(A分区A13-1/07地块、B 分区 B39-3-1/05地块、B 分区B39-1/05地块),48个月为本项目3个地块的总的计划施工工期,人员配置按地块分期建设配置。 质疑9:监理大纲的评分标准为20分,但6个具体评审点的设置并不满足2323年6月30日发布的监理全流程电子招标文件范本中的监理技术评审点来设置,建议调整为常规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关键部位的旁站等等内容。 答: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10:1、投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表下的备注是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若我方拟派总监代表,是否需要填此简历表。 答:需要。 质疑11:按招标文件所示,红名单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应缴金额的50%,麻烦问一下,投标函格式里面保证金金额是否只填写5万? 答:投标函格式中的投标保证金填写金额和潜在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质疑12:招标文件34页3.1投标文件组成包括开标一览表,实际上投标文件格式里面没有这张表,只有投标函附录,请明确是不是没有开标一览表。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包含开标一览表格式,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进行填写。本项目无投标函附录,各潜在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目录中“(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二)开标一览表”。 质疑13: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4:一、招标文件1.4.1.6其它主要人员未规定“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并满足办理监管手续的相关要求”,该招标文件是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标准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如果是,那可以为投标时一波人,签订合同时为一波人,办理监管手续又可是一波人是吗?如果不是,请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时,应对重庆市新规规定的六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证书均予以公示。 二、既然招标文件已经按照现行重庆市地标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怎么没有按照现行重庆市地标规范对监理拟派团队六种职业资格做具体要求?新规规定的六种岗位分别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请问是否按照新规配置还是按照原先的规定配置?如果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原先的规定设定而配置监理人员,中标后不能完成备案,由此造成的责任是招标人承担,所要求中标人额外按新规定配备的人员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额外承担否? 三、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5.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必须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经济职称能否担任?原因有如下: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立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即工程师职称,本招标文件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要求具备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纯属多此一举。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为“应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即可,无规定必须持有工程类技术职称。3、工程类职称分为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两大类,监理的职责是“控造价、控进度、控质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七类,招标文件也要求监理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理”的法定职责,监理不能工程类技术职称一概而论,而且工程类技术职称是通过评审获得,水分太多,工程技术应在工程设计人员上着重要求,所以建议“以招标答疑方式修正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编制的监理全流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工程类技术职称这种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足轻重的条件设置予以取消。 答:问题1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1.4.1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均是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版“方式一”设置的。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承诺即可,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 问题2回复:招标文件资格审查1.4.1中人员要求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问题3回复:因监理工作涉及三控两管一协调等,为确保质量及进度,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济职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5: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编制的监理全流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招标文件设定已不满足重庆市现行文件规定,现行文件规定,未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新规的文件主要有四个: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更新文件,请招标人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文件精神,以招标答疑方式完善和补充该招标文件本项规定,并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和各投标人必须结合重庆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合理配置监理人员。 二、新规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做了具体要求,现场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等六种专业人员组成。若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是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编制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标准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此表述按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等答复不予修改,那么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额外增加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或其它等情形,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分别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请招标人慎重,以免遭受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的罚款,以及对招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的处分,同时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等的不利后果。 三、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选派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若执行过程中按重庆市新规要求配备,投标人额外增加该三类人员备案且三类人员履职直至项目竣工期间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如何计算该笔费用、费用又如何支付? 四、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中,未包含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三类人员,请问该三类人员是否参与评审?若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三类人员相应的岗位证书、社保等,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评审、投标人形式评审要求?该三类人员在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有无诸如持有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二级建造师)、参与过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或省级创优创杯大奖项目经历等加分规定? 五、10.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出具对应的收款发票。 答:问题1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文件已更新,中标后各潜在投标人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问题2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文件已更新,中标后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问题3回复:中标后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问题4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三类人员的岗位证书、社保等。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回复: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出具对应的发票。 质疑16:(2023年6月修改word版)最新的招标文件范本有你这个相减的打分不? 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版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式六”和投标报价得分“方式四”已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要求。 质疑17:报价相减?这种文件都能挂网?最新范本(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了解一下 答:详见质疑16回复。 质疑18:请问为什么未按标准文件格式编制。本项目还设置2名业主代表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第三十四条“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且不得超过2人。”规定。 质疑19: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为何不按公管局范本执行,搞些乱七八糟的计算方式,有意控制报价分不被拉开,然后操纵业主代表和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 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版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式六”和投标报价得分“方式四”已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要求。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瑞璟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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