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编制项目
金额
35.0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9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司计划开展《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现公开选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范围
1.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1.2、项目规模:根据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环评批文(连环审〔2022〕8号),项目生态补偿资金890.55
万元。根据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环评批文(苏海环函〔2014〕176号),项目生态补偿资金1787.31万元。根据项目环评批文及主管部门要求,为有效落实项目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以上2宗项目已完成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并完成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因素发生变化,部分子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有效统筹资金使用,需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的前期生态修复保护措施进行统筹和细化调整,编制《<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
1.3、工作范围: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的前期生态修复保护措施进行进一步统筹规划和细化调整,编制《<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备案等相关工作。
1.4、最高投标限价:35.09万元,报价人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并完成专家评审、备案等相关工作。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主管部门要求。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由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类别需含海洋测绘),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类别需含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测绘)。
2.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海洋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业绩,需提供委托事项合同、委托事项中标通知书(如有)、报告及评审意见等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海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5、本项目不同时接受同一公司不同分支机构分别投标;
2.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及报名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15时00分止;在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3.2、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2.1、报价人根据系统指示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
3.2.2、在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类别需含海洋测绘)复印件;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类别需含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测绘)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职称证书;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报名成功截图。
注: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网站”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四、投标报价
4.1、报价方式:提供报价书,投标时所报价格均为含税价,税率统一按照6%计算,付款时按税票实际税率计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新税率政策执行,不含税价不变。报价为总价包干,该价格是投标人在《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编制项目期间,因产生的人工费、检测费、管理费、差旅费、保险费、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为实现本合同所必须的其他费用均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包括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和通过审查审批要求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2、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调整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主管部门备案且提交甲方调整方案终稿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付款前乙方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开具并递交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五、报价文件的数量、编制、密封和标记
5.1、投标文件数量: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加电子版PDF一份(U盘)。
5.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电子版内容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要求装订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电子版为加盖签章的PDF版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3.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随同正本一同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3.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后再提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在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后再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大厦403室。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6.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除投标文件外,另行携带)到现场参加开标,届时招标人将核查投标人身份。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97%。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若经上述评审后存在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则由委托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
3.当比选申请家数不足三家或经资审后有效比选文件不足三家时,本次比选废止,重新招标。
八、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大厦403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8805127099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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