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G-0-J-H-2022-0451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东湖小学信息化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小马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山大道北段698号马鞍山软件园6栋
中标(成交)金额:70853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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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防火墙 品牌:TP-LINK 规格型号:TL-FW66OO 数量:1台 单价:15000.00元 |
名称:教学网核心交换机 品牌:H3C 规格型号:H3CS6520X-30QC-E1 数量:1台 单价:22200.00元 |
名称: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品牌:TP-LINK 规格型号:TL-NS650-24G4F 数量:16台 单价:2800.00元 |
名称:24口千兆POE交换机 品牌:TP-LINK 规格型号:TL-NS650-24P4F 数量:10台 单价:3800.00元 |
名称:wifi6千兆吸顶AP 品牌:TP-LINK 规格型号:TL-NAP1900-GC2-PD 数量:46台 单价:1300.00元 |
名称:筒型摄像机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CD2T26EWDV3-L 数量:111台 单价:280.00元 |
名称:6T企业级存储硬盘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20块 单价:1800.00元 |
名称:明厨亮灶半球摄像机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CD2327FWDV3-LS 数量:8台 单价:2300.00元 |
名称:IP网络音箱(带2.4G话筒) 品牌:航天 规格型号:HT-9970-B 数量:44台 单价:1300.00元 |
名称:壁挂音箱 品牌:航天 规格型号:HT-BG106 数量:80只 单价:280.00元 |
名称:设备安调费 品牌:小马科技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项 单价:46000.00元 |
五、 评审专家名单:孙金明、沈荣斌、胡长舟、曹阳、黎沙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督查室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雨山区教育局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育才路1号
项目联系人:黎沙
联系方式:0555-233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037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璐璐、陈倩倩
电话:0555-5208835、5200378
附件:0451 招标文件.pdf0451 招标文件.pdf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2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4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5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6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7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8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公告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 品的,其投标无效。 |
9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0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 服务或 工程)非 中小企业制 造(或提 供或承接) 的,其资 格审 查不通过。 |
11 | 告知招 标结果的形 式(对通过 资格审查和 符合性检查 但未中标 的投标 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告 知其本人的 评审得分与 排序,采 购代理机构通过下列任意一种形式告知): 1、系统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 |
( 马 鞍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zbcg.mas.gov.cn)-选择“交易平台”登录。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2、邮箱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 理人电子邮箱”查看。 3、电话告知: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手 机号码”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告知。 | |
12 | 本项目 不接受分 公司(或其 他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 分支机构 )参 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注: (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的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交纳。 (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 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
1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4 | 投标文 件数量: 通过马鞍山 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 提交的电 子投 标文件:1 份。 |
15 | 免费质 保期:招 标文件中所 提免费质 保期是针对 投标人提 供的 所有货 物的所有 组成要件, 包括所有 设备(主材 )、辅材 、零 配件、 易损件、 备品备件及 专用工具 等,招标文 件有特别 规定 的除外。 |
16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如 投标人不 考察或考察 现场不仔 细,所造成 的一切后 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
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安徽 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 号)有关规定: 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 2.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 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 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提 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 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 产建 设兵团 )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 文件(扫描 件),视 同为 小型、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 的,不重 复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 享受政 府采购支 持政策的残 疾人福利 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 残疾 |
人福利 性单位声 明函》的, 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 业。残疾 人福 利性单 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 业的,不 重复享受中 小企业扶 持政 策。 5、本项目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真实性负责。 | |
18 | 评审过 程中,评 委会认为投 标人的总 投标价明显 低于其他 通过 符合性 审查投标 人的总投标 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 不能 诚信履 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 合理的时 间(合理的 时间由评 委会 评审现 场确定) 内提供说明 ,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 提供说明( 或相关证 明材料),或 虽提供 但未被评 委会 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19 | 本项目 实行网上 提交投标文 件,关于 网上提交投 标文件的 规定 详见“第九章 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
20 | 本文件 所称的“以上 ”、“以下 ”、“内 ”、“以内 ”,包括 本数; 所称的“不足 ”,不包 括本数; 如有其它特 别说明, 按 特别说明执行。 |
21 | 本文件 所称的“营业执 照”包括: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 法人证 书、社 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 证书;如 有其 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2 | 本文件 所称的“法定代 表人”包括: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经 营者等。 |
23 | 投标人 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 资质(资 格)证书、 认证证书 、注 册执业 证书、许 可证书等证 书证件应 在有效期内 ,若法律 法规 或发证 机构或相 关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投标 人在 投标文 件中提供 了相关证明 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 委会认定 符合 相关规定的,评委会应予以认可。 |
24 |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 |
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 |
25 |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 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 招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 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 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人承担被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后果。 |
26 |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 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27 |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的,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①社保缴款凭证。 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 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 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⑥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 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⑦如投标人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 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 |
28 | 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 |||||
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须为中小企业 | |||||||||||
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 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 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 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 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1 | 商务标得 分 | 30 分 | 以通过以上评审标准的投标人的有效最低总投标价为评标 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其余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均按照以 下方式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总投标 价)×3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 舍五入)。本项满分 30 分。 注 : 因落 实 政 府 采 购政 策 进 行 价 格调 整 的 , 以调 整 后 的 价 格 计 算评 标 基 准 价 和投 标 人 的 总 投标 价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小 企 业 发 展 管理 办 法 》 等 相关 规 定 , 对于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项 目 ,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 6%-10%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具 体 扣 除 的 比 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 货物品牌 | 3 分 | 对投标人所投教学网核心交换机的品牌、档次进行评分: 品牌知名度高、档次高,得 3 分;次之得 2 分;再次之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
3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17 分 | 用“★”标注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第三 方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则加 1 分/项,否则该项不得分。本 项满分 17 分。 |
3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13 分 | 未用“★”标注的技术参数的基准分为 13 分,全部满足得 基准分 13 分。未用“★”标注的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则 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项,扣完为止。 |
注:投标人对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的, 经半数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
4 | 投标人实 力 | 3 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在有效期 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在有效期 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在 有效期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 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官 方 网 站查 询 , 经 查 询认 证 证 书 不在 有 效 期 内 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
5 | 实施方案 | 8 分 | 综 合 比 较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方 案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供 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评分 (本项满分 8 分): (1)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 分; (2)方案较全面科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6 分; (3)方案基本合理,细节待完善的,得 4 分; (4)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 2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13 分 | 1、免费质保期:所投所有教学网核心交换机 提供 5 年(含) 以上原厂免费质保 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 满分 3 分) 注 : 原厂 免 费 质 保 期以 设 备 制 造 商出 具 的 “ 原 厂 免费 质 保 承 诺书 ” 为 评分 依 据 (格 式 详 见 招 标文 件 第 六章 投 标文 件 技 术标 格 式 ) , 若 “技 术 标开 标 一 览 表 ” 中 “免 费 质保 期 ” 与 “ 原 厂 免费 质 保 承 诺 书 ” 中 “ 免 费 质保 服 务 ” 不 一 致时,中标人必须以较长的免费质保期提供服务。 |
6 | 售后服务 | 13 分 | 2、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进行评分(本小 项满分 5 分): (1)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较全面科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4 分; (3)方案基本合理,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 2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3、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 限 于 故障 响 应 时 间 、巡 检 及 应 急 预案 等 内 容 ) ( 本 小项 满 分 5 分):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故障响应迅速、巡检及应急方案 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售后服务承诺较为详细、故障响应较为迅速、巡检及 应急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 (3)售后服务承诺基本详细、故障响应相对迅速、巡检及 应急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 3 分; (4)售后服务有待完善的,得 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7 | 投标人业 绩 | 6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 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人承担的信息化建 设(至少包含核心交换机)业绩 。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 绩,得 4 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 得 2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 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货物使用质量良好<或满 意>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 出 具的 货 物 使用 质 量良 好 < 或 满意 > 及 以上 评 价 证明 ) 须含 合 同 甲方 公 章 , 公 章名 称 与 合 同 甲方 名 称 一 致 , 且 符合 以 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须 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 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 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 会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若业绩合同乙方为 2 家及以上单位的,评委会不予计 分。 |
8 | 两创产品 | 6 分 | 投 标人 承 诺采 购 清单 中 所 有 标 注 “ 两 创 ” 的 产 品 均 在最 新 一 期 《 马 鞍山 市 两 创 产 品目 录 》 内 的 ,得 6 分 。 ( 本 项满 分 6 分)。 注 : 投标 人 须 在 投 标文 件 中 提 供 《两 创 产 品 承诺 函 》 且 符 合 要 求, 否 则 评 委 会不 予 计 分 。 (《 两 创 产 品承 诺 函 》 格 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9 | 企业信用 | 1 分 | 投 标 文件 中 提 供 了 第三 方 征 信 机 构出 具 的 投 标人 的 信 用 报 |
告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注: (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 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投标文 件中须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 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 评委会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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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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