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动力站及锅炉房电控柜项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动力站及锅炉房电控柜项修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涪陵卷烟厂动力站及锅炉房电控柜项修”的答疑发布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1条款号第2条“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以仟元为单位取整)(人民币)”和第5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项目的质保金”等相关描述内容约定,本项目质保金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描述,本项目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那么质保金比例就为合同价款的10%。
请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能否按照相关政策和比例独立加纳?
附件: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4884.htm
答:本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1条款号第2条“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以仟元为单位取整)(人民币)”和第5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项目的质保金”等相关描述内容约定,本项目质保金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描述,本项目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那么质保金比例就为合同价款的10%。
请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能否按照相关政策和比例独立加纳?
答:本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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