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51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二环路PPP项目(千凤路段)项目二标段七一互通工程预算评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 5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泸州市二环路PPP项目(千凤路段)项目二标段七一互通工程预算评审 | (1)预算评审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人委托的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按时出具公正客观的评审报告; ②反映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③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在全面完成受托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工作底稿、取证记录、会议纪要、往来联系函等资料,根据资料存档要求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归档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④承办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供应商应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对其完成受托工作成果(包括出具报告、咨询函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 (1)供应商的工作过程必须满足采购人所属部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应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采购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及时、高效的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所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承担本合同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审慎、高效和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稳定性,更换项目经理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调整其他人员须与采购人协商,并确保任何人员的更换和调整不会对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3)供应商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得参与和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业务活动。供应商不得私下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采购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还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不得滥用采购人授予的权利,应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谨慎、合规、合理的协调与第三人的关系,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地方政府。 (5)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咨询业务的合理要求,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6)供应商在每次接受咨询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咨询意见(并附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经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采购人,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提交电子文档。 (7)供应商要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供应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 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成果文件 | (1)供应商在接受评审业务委托后,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及延期时间,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在计算本项目评审收费时,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扣除该项目评审费用的10%。 (2)若供应商出具的审核报告在复核时存在的误差的,将在该次评审业务收费中相应扣除:误差率超±5%的扣减20%;误差率超±8%的扣减50%;误差率超±10%的扣减全部业务费。在复核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调整预算范围、调整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材料信息价波动等非供应商主观因素造成的金额调整,不计入复核误差率。 复核误差率=︱(最终审减金额-初审审减金额)︱÷初审审定金额 (3)供应商出具的评审报告在采购人审定前,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虚假报告或自行对外提供报告且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律责任。 (4)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及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贿、受贿、接受馈赠。若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违反回避制度造成评审工作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5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钊、罗开芳、于洪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报价以%为单位报费率。因系统设置报价只能以“元”为单位,故均以采购预算50万元进行填报,结算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结算。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如下:
供应商序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首次报价 |
最后报价 |
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
1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审减金额的1.20% |
审减金额的0.60% |
是 |
2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审减金额的1.10% |
审减金额的0.38% |
是 |
3 |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审减金额的0.94% |
审减金额的0.78% |
是 |
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 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明英;联系电话:028-8698275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241号
联系方式:0830-3125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3楼C3
联系方式:0830-2668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830-2668521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