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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2023年-2024年镇头镇压缩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从浏阳市镇头镇垃圾中转站装货清运至株洲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包含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二、相关标准: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三、技术规格: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壹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清运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每月按照实际清运车数予以计费,每月月底支付当月清运处理费用的50%,到年末再付余下款项。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从浏阳市镇头镇垃圾中转站装货清运至株洲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包含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二、相关标准:
标的名称 | 年预估量 (车) | 上限单价 (元/车) | 上限总价 (元/年) |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2023年-2024年镇头镇压缩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 2000 | 650 | 1300000 |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三、技术规格: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壹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清运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每月按照实际清运车数予以计费,每月月底支付当月清运处理费用的50%,到年末再付余下款项。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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