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报纸宣传采购项目
金额明细:
1.《星沙时报》住建周刊,整版住建周刊,40期,2万元/期,合计80万元;
2.掌上星沙客户端,掌上星沙APP开设住建局专属频道,全年,9万元/年,合计9万元;
3.星沙时报电子阅读屏,制作展示住建局需要动态发布的事项,5万元/年,合计5万元;
4.星沙时报云图库,根据要求提供摄影服务,2.8万元/年,合计2.8万元。
合计:968000元
乙方团队按甲方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履行。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严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严格按照新闻三审制及甲方信息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1.住建周刊,需图文并茂,分为头条、亮点和次亮点和4条边条的布局,报眉加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星沙时报联合主办”,全年不少于40期;
2.在掌上星沙APP开设“住建”专属频道,发布住建局工作动态及创新做法,不限次数;根据需求在掌上星沙APP提供直播、投票服务;
3.星沙时报在全县各单位共拥有室内电子阅读屏100块;住建局重要新闻报道及创新举措、民生实事将通过室内电子屏进行全面展示;电子显示屏日常需更新和维护;
4.全年提供12次拍摄服务(含4次航拍),每次拍摄图片多元化,包含不同类型,共300—400张。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乙方保证其为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乙方未提供某一付费服务的,甲方支付尾款时有权将该部分的服务对应的合同金额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约定全部完成某一付费服务的,对于该服务已完成其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甲方应支付对应合同金额;
2.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经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4.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