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0115-04-01-65685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站周边道路及公交车蓄车场工程(一期地方建设部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南沙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南沙站周边道路及公交车蓄车场工程(一期地方建设部分),包括站西一路改造拓宽(福安二路至福安一路段,0.61km)、福安一路(车场西路至站西一路段,0.11km)、同安一路(福安大道至车场东路段,0.25km)、同安二路(福安大道至站东二路段,0.19km)、同安三路(福安大道至站东二路段,0.345km)、南沙港快速东侧辅道(站南路至站西一路非涉铁段,0.41km)、站前路至站南路段地面道路(不含涉铁段,0.595km)、公交车蓄车场、站前路(灵新大道-万新大道,1.94km)、站南路(万环西路-万新大道段,4.36km)、福安二路(站西一路至深江铁路段,0.16km)。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027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8575万元。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089.9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图审查任务的单位)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道路)]。注: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近6个月或以上时间(必须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投标人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须以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投标人申请公函》。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注:投标人与被咨询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投标人如已成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标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近6个月或以上时间(必须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投标人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对投标人业绩不作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905342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袁工 | 联系电话 | 1871841065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20-3905342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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