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LX2023-XF-C021]信丰县2024年综治网格员平台运行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137.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编号:JXLX2023-XF-C021
信丰县 2024 年综治网格员平台运行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中国共产党信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甲方(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信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乙方(成交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六禧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
(1)合同条款;
(3)响应报价一览表;
(2)技术规格一览表;
(4)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第三条:标的数量、质量、金额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成交金额 (元) |
1 | 信丰县 2024 年综治 网格员平台运行服务 | 1 | 项 | 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 应文件 | 1373000.00 |
合计:1373000.00 元 |
3.1 所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 服务内容:
信丰县 2024 年综治网格员平台运行服务 一、项目主要内容 1、综治中心系统 综治中心系统,功能设计参照国家标准,至少需包含 9 个基础模块,包 括:综治组织及综治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两新组织、校 园及周边安全、矛盾纠纷排查、护路护线、社会治安 9 大基础信息模块,既 有基层基础信息,又有综治专项业务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统计分析、综合查 询等应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1)综治组织及综治业务模块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综治组织建设及其他综治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动态掌握 各级综治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提升机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工作合力。综治 组织及综治业务模块包括:综治机构、综治队伍、群防群治组织、群防群治队 伍、综治中心、网格化建设、楼栋长、综治领导责任制、重特大案(事)件、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 (2)实有人口模块 通过基层信息采集、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实有人 口信息数据,确保信息全面、详实、准确,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实有人口及房屋模块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留守人员、境外人员、出租 房。 (3)特殊人群模块 通过对特殊人群实行信息化管理,创新服务管理手段,提高对特殊人群的 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特许人群模块包括:刑满释放人员、社区 矫正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 (4)重点青少年模块 及时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和教育帮扶情况,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 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对辖区内的重点青少年信息 进行管理和维护。 |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模块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动态信息管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该模块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6)社会治安模块 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优化案件处置 流程,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化水平。社会治安模块包括: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命案防控、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等。 (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块 建立矛盾纠纷动态采集登记、分流交办、督办反馈和统计分析系统,优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供调解员信息、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立案、纠纷受理、纠纷调处等功能。 (8)校园及周边安全模块 掌握校园底数,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信息的收集,推动校园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危及校园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校园 及周边安全模块包括:学校、学校周边重点人员、涉及师生安全的案(事)件 等。 (9)护路护线模块 实时掌握铁路周边治安和联防信息,实施动态治理,提升铁路周边治安防 控能力。护路护线模块包括:护路护线和涉及线、路案(事)件功能。 (10)系统管理 主要是对系统进行基础信息配置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权 限管理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管理:查看、维护部门组织架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上级 机构、下级机构、机构领导等信息,可以新建,修改和删除部门,查看各部门 信息。 |
2)用户管理:用户分为管理用户和业务操作用户两大类。管理用户又可 分为不同级别管理员,如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等,能够实现按条件查询用 户。并提供各部门用户的管理,用户要拥有对某个主题的操作权限,必须通过 角色去关联。 3)权限管理:用户的权限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用户功能权限和用户 权限的数据范围。在系统中,用户的功能权限是在平台中统一控制实现的,就 是检查用户是否拥有执行某项功能的权限。而权限的数据范围则是在每个功能 的实现中控制的。 2、移动 APP 面向工作人员提供社会治理网格员版 APP 系统,通过移动的便捷性,面 向网格员用户提供业务功能,便于开展及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满足随时随 地办公需求。 (1)功能需求 包含采集事件、待办事件、工作情况、巡查打卡、矛盾纠纷、我的任务等 功能。 (2)巡查打卡 网格员通过巡查打卡,对自己辖区进行巡查,可以记录本次巡查的内容。一天可进行多次巡查,不限次数。 (3)采集任务(事件) 采集事件是事件采集的入口,通过此入口进入事件采集界面。输入事件基 本信息,包含标题、分类、时间、地址、事件描述。 (4)采集任务(人口房屋) 人口房屋采集,可新增房屋、人口信息,新增页面中根据实际信息填写完 成。 (5)事件处理 待办事件是收到下级提交的待办事件可以直接通过手机端办理操作,进行 流程处理,也可以查看事件处理的照片以及事件流程的跟踪和事件详情。 |
(6)重点人员资料完善 特殊人群列表页面,可对重点人员信息进行编辑修改。资料完善程度,取 决于特殊人群必填字段信息,必填信息未能补全,需将其完善。 (7)民安服务 提供 12348 法律服务网链接,实现查询法律人员与机构等服务。 3、安全需求 (1)通过页面水印、手机防截屏、防录屏等技术和管理手段保证平台和 数据安全。增加前端 Web 页面水印。包括但不限于嵌入水印,防止信息泄露;标识访问当前页面的用户身份;页面水印贯穿于整个平台; (2)网格员使用手机 App 时,无法截图、录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 App 检测到截图动作时,会阻止截图;手机 App 检测到录屏动作时,会将画面显 示成黑色。 4、其他需求 (1)手机 APP 便捷性登录、离线上报、全程语音输入、拍照智能识别; (2)综治中心每日概况,包含巡查网格情况,上报事件数量等,并保持 实时更新; (3)手机 App 集成 Vpn 功能,登录不用切换网络 App 集成了 Vpn 拨 号功能,公网环境下登录则可自动连 Vpn 进入专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 登录更便捷; (4)手机 APP 增加离线上报功能偏远地区网格员进行巡查时,可能会遇 到信号不好的情况,离线上报事件,可以将事件信息完善后保存,待网络恢复 后进行上报; (5)数据互通 实现与省、市平台的数据互通,一方面完成考核数据互通、另外实现基础 数据同步。 5、网络需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 19 条带宽不低于 100M 的电路网络(2 条天网电路和 17 |
条乡镇综治中心专网)。 6、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平台建设完成后,在运行服务期内需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 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将信息透露给任何人。若由成交供应商引起的数 据泄密,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法律后 果。 7、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组织人员对平台使用操作进行系统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熟 练操作。 |
第四条:合同金额
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叁仟整(小写:1373000.00 元)
第五条:技术规范
5.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参数要 求、物理特性等要求相一致。
5.2 磋商文件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履约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安全责任
7.1 保障项目相关人员及财产安全,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应提前到现场勘察,并做出相应的防范和补救措施,在此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要求进行,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保证所有人员的生命及
财产安全;供应商应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和不可预见的有可能出现影响人员、财产安全及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影响 项目进度,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方式:按成交总金额分 12 个月支付平台使用费用,成交供应商按月 开具发票交由采购人,于每月 15 日前办理上一月的平台使用费用相关手续。
第九条: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9.1 履约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提供一年的服务期限。
9.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 履约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 行完成。
第十条:验收要求
甲方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 求的,甲方不予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 格为止。
第十一条:验收方案
11.1 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11.2 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 设备调试完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 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11.3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11.4 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 为验收合格。
11.5 验收程序:①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 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②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③采 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成交 供应商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④在对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技术参数 不符合视为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须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向采购人 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⑤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签字表示对验收结果 负责收结果负责。⑥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延期履约
1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提供服务。
1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纸质化加盖公章)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 成项目时间。
12.3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或提供的理由甲方不予接受,将 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赔偿”,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赔偿
13.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总价款中扣除 1%,但违 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每周 1% 的比例向乙 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费,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服务的,应当 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 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 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税费
15.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 担。
15.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法院,即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6.2 诉讼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违约终止合同
17.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7.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7.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 出的索赔。
17.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 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八条: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转让和分包
19.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9.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第二十条:合同补充修改
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磋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 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肆份),该修改或 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发送,而另一 方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2.1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 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 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 内。
22.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磋 商文件及合同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2.3 除合同本身以外,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所有。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23.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原件,合同可按提供的参考格式拟定,也可按照
相关规范性合同文本进行拟定),以中文书写。至少“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
构、信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中国共产党信丰县 乙方(签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公司赣州分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信丰县县政中心 A 栋 4 楼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文清路 1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24 年 01 月 08 日
日期:2024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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