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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41909042086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90,402.11元
最高限价:90,402.11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天,质保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营业执照。
2. 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509893113
八、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有。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报价一览表.docx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工程量清单.docx
项目需求
一、 基础
1、移植风景树6棵(树木直径8cm)、移植槐树1棵(直径40cm),移植距离500米。
2、拆除原有护栏9.2米。
3、机械基础挖槽南侧长7.6米、宽7.5米、深0.4米,北侧长8.5米、宽7.5米、深0.4米共计48.3立方米
4、回填河石面积120.75平方米,厚0.2米,共计24.15立方米
5、水泥稳定土基层 人机配合 水泥含量:5%,面积120.75平方米、厚0.15米,共计18.11立方米 。
6、花岗岩边石镶嵌:规格150mmx200mmx1000mm,共计47.2米。
7、浇筑混凝土基础C30,规格50cmx50cmx40cm,共计16个,模板0.5m*4m*0.4m*16个,预埋件16个,规格30cmx30cmx1cm
8、镶嵌西班牙彩砖300*300 ,共计120.75平方米。
二、 钢结构
1、制作、安装方刚立柱100mmx4mm 高3000mm,共计16根,钢柱运输运距20km。
2、制作、安装不锈钢护栏47.2米,高1米(上下边40mmx60mm厚2mm,立柱25mmx25mm厚1.5mm)
3、加工圆弧梁8排、每排长8.5米、高0.8米,钢管规格50mm*4mm共用料68米,钢梁运输运距20km。
三、 棚顶
1、铺设阳光板129.2平方米(保10年)
2、铝合金压板135米
四、 车辆使用
1、12.5米挂车2个台班
2、4.8t货车1个台班
五、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且树木移植两个月后成活率达到100%,甲方全额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及竣工,乙方提供的各种凭证票据及与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欺诈行为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医院所有规定,如果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任何损害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遵守医院关于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承担施工人员安全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人员如违反相关管理及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防控、防火、防盗工作。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如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相关的项目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如因施工不当引起事故纠纷和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造成或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施工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重新施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或施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合同
甲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和评审结果,经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
一、扩建内容及规格
(一)基础部分
1、移植风景树6棵(树木直径8cm)、移植槐树1棵(直径40cm),移植距离500米。
2、拆除原有护栏9.2米。
3、机械基础挖槽南侧长7.6米、宽7.5米、深0.4米,北侧长8.5米、宽7.5米、深0.4米共计48.3立方米。
4、回填河石面积120.75平方米,厚0.2米,共计24.15立方米。
5、水泥稳定土基层人机配合水泥含量:5%,面积120.75平方米、厚0.15米,共计18.11立方米。
6、花岗岩边石镶嵌:规格150mmx200mmx1000mm,共计47.2米。
7、浇筑混凝土基础C30,规格50cmx50cmx40cm,共计16个,模板0.5m*4m*0.4m*16个,预埋件16个,规格30cmx30cmx1cm。
8、镶嵌西班牙彩砖300*300 ,共计120.75平方米。
(二)钢结构部分
1、制作、安装方刚立柱100mmx4mm,高3000mm,共计16根,钢柱运输运距20km。
2、制作、安装不锈钢护栏47.2米,高1米(上下边40mmx60mm厚2mm,立柱25mmx25mm厚1.5mm)
3、加工圆弧梁8排、每排长8.5米、高0.8米,钢管规格50mm*4mm共用料68米,钢梁运输运距20km。
(三)棚顶部分
1、铺设阳光板129.2平方米(质保10年)
2、铝合金压板135米
(四)车辆使用部分
1、12.5米挂车2个台班
2、4.8t货车1个台班
此工程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安装、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施工中剩余材料、垃圾清理费用。甲方除最终审定金额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且树木移植两个月后成活率达到100%,甲方全额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未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费用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最终金额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由于审计期限过长以及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带来的任何违约责任、利息等。
三、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的所有强制标准以及甲方科室的使用要求。
四、工程地址: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内
五、施工工期:工期10天
六、质保期:本合同中未特殊说明的部分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要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甲方通知,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乙方逾期响应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方的介入不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质保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及竣工,乙方提供的各种凭证票据及与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欺诈行为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医院所有规定,如果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任何损害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遵守医院关于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承担施工人员安全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人员如违反相关管理及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防控、防火、防盗工作。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如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相关的项目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如因施工不当引起事故纠纷和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造成或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施工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重新施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或施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约定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竣工验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延误工期、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不高于 5000 元的罚款、提出整改要求。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安排。
7.现场焊工等特殊工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发现有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1天内无条件更换其他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人员。更换施工人员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人身、施工现场及甲方的财产安全,如损坏财产或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2.甲方有权对施工及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乙方不予以配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责任,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九、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日期: 年 月 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41909042086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90,402.11元
最高限价:90,402.11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天,质保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营业执照。
2. 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509893113
八、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有。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报价一览表.docx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工程量清单.docx
项目需求
一、 基础
1、移植风景树6棵(树木直径8cm)、移植槐树1棵(直径40cm),移植距离500米。
2、拆除原有护栏9.2米。
3、机械基础挖槽南侧长7.6米、宽7.5米、深0.4米,北侧长8.5米、宽7.5米、深0.4米共计48.3立方米
4、回填河石面积120.75平方米,厚0.2米,共计24.15立方米
5、水泥稳定土基层 人机配合 水泥含量:5%,面积120.75平方米、厚0.15米,共计18.11立方米 。
6、花岗岩边石镶嵌:规格150mmx200mmx1000mm,共计47.2米。
7、浇筑混凝土基础C30,规格50cmx50cmx40cm,共计16个,模板0.5m*4m*0.4m*16个,预埋件16个,规格30cmx30cmx1cm
8、镶嵌西班牙彩砖300*300 ,共计120.75平方米。
二、 钢结构
1、制作、安装方刚立柱100mmx4mm 高3000mm,共计16根,钢柱运输运距20km。
2、制作、安装不锈钢护栏47.2米,高1米(上下边40mmx60mm厚2mm,立柱25mmx25mm厚1.5mm)
3、加工圆弧梁8排、每排长8.5米、高0.8米,钢管规格50mm*4mm共用料68米,钢梁运输运距20km。
三、 棚顶
1、铺设阳光板129.2平方米(保10年)
2、铝合金压板135米
四、 车辆使用
1、12.5米挂车2个台班
2、4.8t货车1个台班
五、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且树木移植两个月后成活率达到100%,甲方全额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及竣工,乙方提供的各种凭证票据及与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欺诈行为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医院所有规定,如果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任何损害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遵守医院关于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承担施工人员安全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人员如违反相关管理及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防控、防火、防盗工作。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如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相关的项目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如因施工不当引起事故纠纷和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造成或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施工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重新施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或施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合同
甲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和评审结果,经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扩建工程
一、扩建内容及规格
(一)基础部分
1、移植风景树6棵(树木直径8cm)、移植槐树1棵(直径40cm),移植距离500米。
2、拆除原有护栏9.2米。
3、机械基础挖槽南侧长7.6米、宽7.5米、深0.4米,北侧长8.5米、宽7.5米、深0.4米共计48.3立方米。
4、回填河石面积120.75平方米,厚0.2米,共计24.15立方米。
5、水泥稳定土基层人机配合水泥含量:5%,面积120.75平方米、厚0.15米,共计18.11立方米。
6、花岗岩边石镶嵌:规格150mmx200mmx1000mm,共计47.2米。
7、浇筑混凝土基础C30,规格50cmx50cmx40cm,共计16个,模板0.5m*4m*0.4m*16个,预埋件16个,规格30cmx30cmx1cm。
8、镶嵌西班牙彩砖300*300 ,共计120.75平方米。
(二)钢结构部分
1、制作、安装方刚立柱100mmx4mm,高3000mm,共计16根,钢柱运输运距20km。
2、制作、安装不锈钢护栏47.2米,高1米(上下边40mmx60mm厚2mm,立柱25mmx25mm厚1.5mm)
3、加工圆弧梁8排、每排长8.5米、高0.8米,钢管规格50mm*4mm共用料68米,钢梁运输运距20km。
(三)棚顶部分
1、铺设阳光板129.2平方米(质保10年)
2、铝合金压板135米
(四)车辆使用部分
1、12.5米挂车2个台班
2、4.8t货车1个台班
此工程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安装、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施工中剩余材料、垃圾清理费用。甲方除最终审定金额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且树木移植两个月后成活率达到100%,甲方全额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未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费用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最终金额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由于审计期限过长以及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带来的任何违约责任、利息等。
三、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的所有强制标准以及甲方科室的使用要求。
四、工程地址: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内
五、施工工期:工期10天
六、质保期:本合同中未特殊说明的部分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要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甲方通知,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乙方逾期响应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方的介入不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质保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及竣工,乙方提供的各种凭证票据及与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欺诈行为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医院所有规定,如果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任何损害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遵守医院关于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承担施工人员安全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人员如违反相关管理及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防控、防火、防盗工作。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如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相关的项目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如因施工不当引起事故纠纷和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造成或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施工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重新施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或施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约定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竣工验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延误工期、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不高于 5000 元的罚款、提出整改要求。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安排。
7.现场焊工等特殊工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发现有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1天内无条件更换其他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人员。更换施工人员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人身、施工现场及甲方的财产安全,如损坏财产或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2.甲方有权对施工及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乙方不予以配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责任,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九、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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