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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斌鹏188791591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女士1350701293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09-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招投标监管有关要求,现对《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拟建港区规模为:17个2000吨级泊位及一座船台滑道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码头泊位包括5个件杂货泊位、5个散货泊位、6个多用途泊位、1个舾装泊位,码头岸线长度为1905m。年设计吞吐量为集装箱15万TEU,件杂货(含重件)540万吨、散货500万吨。本次采购设备主要用于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多用途泊位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作业工作。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装配、调试、工厂检验、运输、交货、现场安装、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S1

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5t-25m

3台

1.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按买方书面通知分批次交货,其中2台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在2023年5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成,剩余产品于买方书面通知后7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至附表5。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w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 1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3.1.1.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及以上资质许可,且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类别;

附录 2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 3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为止)至少完成1台(吊具下起重量不小于3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附录 4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3年内(2019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1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

联系人:李斌鹏

联系电话:188791591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姜女士、姚先生、熊先生

电话:13507012931、0791-86277322

附件: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45t-25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说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以下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和售后服务期限、产品质量要求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a.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财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30 分

投标报价: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A×K+B×(1-K)

A——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K——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4、5、6、7;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0.1、0.2、0.3、0.4 、0.5、0.6、0.7、0.8、0.9。

(2)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8分)

投标人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为止)至少完成1台(吊具下起重量不小于3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额外增加1台(吊具下起重量不小于3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加1.5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高得8分。

其中:同一项目包含多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按台数累计计算。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供货业绩。

注:本项评审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出具的设备监督检验报告书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评审时间以监督检验报告书的时间或建设单位证明的时间为准。

质保期时间

(6分)

满足质量保证期一年承诺的不得分,不足一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满足一年质保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半年,加3分,最多加6分。

培训方案及计划(2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综合评分,考察方案及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得分0-2分。

售后服务承诺(2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到达买方现场处理相关故障时间、维修保养单位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日常检验及应急修理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期外的价格及服务承诺(2分)

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期外的价格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Ⅰ、产品性能

(8分)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所投产品的性能与招标需求功能对比,所投产品的的性能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横向比较,得6(不含)-8分;完全符合,得6分;非主要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6(不含)分。

Ⅱ、生产工艺及方案

(20分)

(1)从起升、小车牵引、大车行走机构等方面,对投标人的生产方案、制造工艺流程、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0-4分);

(2)根据投标人的工期控制方案及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总工期,采用网络图等形式控制设备制作安装工期;包含制造阶段工期,机构、人员组织,资金投入使用计划、材料和配套设备采购计划;以及安装阶段工期,安装方案、进度控制等内容)(0-4分);

(3)对投标人的安装方案(须提供吊装工艺图)、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0-4分);

(4)对投标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0-4分)。

(5)对投标人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的全面性、完整、价格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0-4分)。

Ⅲ、综合生产能力和安装能力(2分)

根据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专业化程度和供货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其中:

(1)投标人须如实说明生产厂家的生产水平,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并承诺一旦中标后,将组织哪些设备投入生产本次采购货物,以确保按期供货。(如制造、部装有相应专业设备及场地、有金属板材剪切及数控切割设备、有喷丸预处理设备、有应力消除设备、有整体室内喷涂厂房和设备等,均能满足以上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除制造能力外还具有安装能力得1分(对实施安装的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展示说明);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3;E2=0.2。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6.6-6.10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6.1-6.5部分以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五)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总咨询服务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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