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分公司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020-870575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本企业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分公司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招标服务要求
1、在车辆送修时,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同等情况下获得优先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
2、投标人所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4、非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进行维修。
5、对送修车辆应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原则上应按照双方在《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上确认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其中,小修不超过3天、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在维修过程中,因耗时购置零部件、增加其他维修内容等确需延长维修时限的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确认所延长的时限。
6、投标人应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每次维修后的《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应及时入档,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型号品牌、车牌号、里程公里数、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
7、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零配件,原车配件能修复的尽量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8、投标人应保存好维修更换下的损坏的零配件等,应经招标人审核点验并同意后,方可自行处理。
9、投标人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二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最新一年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提供纳税信用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纳税信用荣誉证书等)。
4、以招标人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为基准点,20公里范围以内的车辆维修点。
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按本招标公告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未领取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持以下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时至17: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不组织交货(服务)地点的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网址:http://www.gzsz.com.cn)。
七、投标人可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署名投诉。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1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0-87057563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分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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