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 第三十八项 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海陵鑫隆公司违法倾倒填埋固废问题被查处后,仍违规从外省市接收大量污泥,租用破损厂房长期贮存, 2022 年实际处置污泥 2322 吨,而贮存量高达约 6 万吨。
二、 责任单位
海陵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鑫隆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强企业监管,规范处置长期贮存的污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五、整改时限
2024 年 6 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鑫隆公司违规贮存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组织对宇宙焊材厂区内贮存的污泥进行委外处置, 2024 年 6 月底前,将宇宙焊材厂房内贮存的污泥全部规范处置。
(三)加强对鑫隆公司的日常监管,在厂区门口、仓库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污泥接收范围和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已 对 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了 立案查处 。
2 、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泥进行 处置, 目前 污泥 均已规范处置 。
3 、已在厂区门口、仓库等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企业已暂停接收工业污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 向 我区 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 0523-8619556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 513983992@qq.com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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