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8月7日14时59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截止2024年8月12日17时公告报名最后时限,只有1家企业到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背景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金沙江乌东德库区蓄水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十年禁渔”及打击“三无”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巡航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工作,并已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完成公示环节,现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开展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执法活动,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任务,每次巡航70—120公里,共巡航8艘次。
(二)预算资金:2万元。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日常稽查专项经费——执法辅助船舶租用”。
(三)服务期限:
1.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三、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
(二)承接企业提供的船舶需通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了相关船舶证书,船舶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适任证书。
(三)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五)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并提供信用承诺书。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在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为中标单位。
五、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楼505室港航大队报名。
六、竞争性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1日。
(二)地点: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 0871-64614046。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楼505室。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附件2: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金沙江乌东德库区蓄水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十年禁渔”及打击“三无”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巡航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工作,并已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完成公示环节,现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开展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执法活动,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任务,每次巡航70—120公里,共巡航8艘次。
(二)预算资金:2万元。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日常稽查专项经费——执法辅助船舶租用”。
(三)服务期限:
1.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三、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
(二)承接企业提供的船舶需通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了相关船舶证书,船舶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适任证书。
(三)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五)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并提供信用承诺书。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在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为中标单位。
五、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楼505室港航大队报名。
六、竞争性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1日。
(二)地点: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 0871-64614046。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阳光中路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楼505室。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附件2: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航执法活动租用船舶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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