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6年大庆钻探陕晋煤层气水平井地质导向工具及技术服务
投标剩余时间6
金额
2861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6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佳奇0459-4891235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蓬0459-57273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2024-2026年大庆钻探陕晋煤层气水平井地质导向工具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生产稳定有序进行,拟对庆钻探陕晋煤层气水平井地质导向工具及相关配套工具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计划工作量65口井。投标人须提供建设方或项目方施工所需的MWD、MWD+伽马、近钻头、旋转导向等工具(伽马、方位伽马、自然电阻率仪器按要求组合)及相关配套工具以及轨迹控制、地质导向技术服务。①自产随钻仪器需提供所生产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商公司公章。②采购随钻仪器需提供采购整套随钻仪器合同、发票、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采购商公司公章。③仪器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自产随钻仪器生产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仪器生产商公司公章。授权代理许可书有效日期必须大于合同签订的截止日期,否则无效。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生产商只允许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否则废除全部投标资格。④租赁随钻仪器需出具租赁合同,如租赁相对方为自产按第①条要求执行,如租赁相对方为采购第②条要求执行。计划金额2861万元(含税6%,以上为预计工作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若合同服务期限结束时,施工井施工未结束,实施周期可延长至施工井施工结束。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建设方或项目方施工所需的MWD、MWD+伽马、近钻头、旋转导向等工具(伽马、方位伽马、自然电阻率仪器按要求组合)及相关配套工具以及轨迹控制、地质导向技术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方指定施工现场。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861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1个标段:2024-2026年大庆钻探陕晋煤层气水平井地质导向工具及技术服务。
2.7 其他: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6人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6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前5名中标人,依次分配25%、22.5%、20%、17.5%、15%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5人时,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前4名中标人,依次分配30%、27.5%、22.5%、20%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4人时,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前3名中标人,依次分配37.5%、32.5%、30%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3人时,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前2名中标人,依次分配60%、40%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2人及以下时,则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等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由评委在评标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或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4投标人须承诺所有入井随钻仪器及井下工具入井前必须提供探伤报告和打捞图纸,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入井仪器及井下工具须严格控制入井使用时间,不得超期服役。投标人须自备井下工具串中所需标准尺寸、非标准尺寸扣型接头部分的打捞工具及特种非标准工具的专用打捞工具。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5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建设方或项目方对招标方进行扣款及处罚,均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在未获得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中途放弃或停止提供技术服务的,所产生的工作量招标方不予结算,招标方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6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方对中标方提供产品的性能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指定第三方进行检测,由中标方承担运输、检测工装和第三方检测费用,最终以此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7投标人须能满足对服务人员随钻仪器工具数量的保障能力的要求。
3.7.1随钻仪器数量的保障能力的要求:MWD2串、MWD+方位伽马\伽马2串、MWD+(伽马\方位伽马+电阻率)2串、MWD+伽马\方位伽马+近钻头2串、MWD+伽马\方位伽马+旋转导向2串、MWD+伽马\方位伽马+旋转导向(导向头含近钻头)2串、MWD+伽马\电阻率两条线+旋转导向2串、MWD+(伽马\方位伽马+电阻率)+旋转导向(导向头含近钻头)2串,以上每种随钻仪器及相关配套工具须分别提供8寸、6.75寸、4.75寸3种规格型号(同时保障1口井)。注:(单井须配备仪器及工具至少保证2串或2串以上。①自产随钻仪器需提供所生产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商公司公章。②采购随钻仪器需提供采购整套随钻仪器合同、发票、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采购商公司公章。③仪器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自产随钻仪器生产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天内的探管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并加盖仪器生产商公司公章。授权代理许可书有效日期必须大于合同签订的截止日期,否则无效。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生产商只允许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否则废除全部投标资格。④租赁随钻仪器需出具租赁合同,如租赁相对方为自产按第①条要求执行,如租赁相对方为采购第②条要求执行。
3.7.2服务人员数量的保障能力的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至少1人,提供国家或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提供技术主管至少1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投标人合计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至少16人。其中轨迹控制工程师或定向工程师或定向井工程师至少提供 6 人,地质导向师至少提供 4 人,仪器工程师或随钻仪器工程师或随钻测量工程师至少提供6 人,单井服务现场人员至少要保证:单井服务现场人员地质导向师1人及以上、仪器工程师或随钻仪器工程师或随钻测量工程师2人及以上、轨迹控制工程师或定向工程师或定向井工程师2人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⑤现场服务人员及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技术主管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由投标人缴纳的近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①如为自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②如为社会化用工,劳务公司需与投标单位有固定劳务合同,需提供劳务合同证明。
3.7.3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设备投入表》及《关键人员简历》表格式填写(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盖章。)
3.8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由于招标方工作量变化,导致中标人无法提供技术服务或不能达到预期工作量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集团公司有关于结算价格的新规定,也将按要求严格执行。如遇国家税改,按税改后的税率计算服务费。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9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累计三次无法按照招标方发出动员令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招标方有权解除技术服务合同,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任何项目,招标方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被解除合同,同意解除技术服务合同后,招标方可将剩余工作量部分继续招标。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10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完成2口井(或部分井段)后,如未达到招标方使用要求,投标人须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招标方不予派发工作量,且招标方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1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随钻仪器及工具能满足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若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若投标人未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按人民币1万-5万元/井扣减服务费。
3.12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原件的扫描件或网络查询截图,审查资料能够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由评委进行网上查询核实,无法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由招标方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审查资料进行事后核实。相关异议,双方有关部门共同沟通处理。 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1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09日9:00:00至2024年10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日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在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领取发票咨询电话:0459- 5183118,更换发票咨询电话:0459-53953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R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包),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依法必招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张蓬
联系电话:0459-5727307
电子邮件:dqzhagnpeng@cnpc.com.cn

招标人:大庆钻探工程公司
联系人:刘佳奇
联系电话:0459-4891235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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