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冠群
中标联系人刘玉婷
公告正文

上犹县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采购项目合同
甲 方:上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冠群
地 址:上犹县犹江大道 16 号上犹县行政中心
乙 方:赣州市德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刘玉婷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旅游文化 城广场弧形商业 32 号楼 127 号店面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接 LED 显示系统(含系统设备、软件、工程施工等)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的“LED 显示系统工程”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安 装地点: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采购
安装地点:上犹县犹江大道上犹县行政中心一楼大厅 甲方提出显示系统项目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负责显示 系统项目的设计、制作、软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显示系统相关费 用。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
承诺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 合同约定,均应赔偿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 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53845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伍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由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共同 参与验收,完成验收工作后,甲方根据实际验收工程量据实 支付费用给乙方。
三、系统设备与软件
1、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设备包括 LED 显示屏及其配套设 施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等。
2、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软件是指除 LED 显示屏及配套设 备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套乙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显示屏标准用户软件及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并授权甲方在本 项目 LED 显示系统运营过程中使用该系统软件,授权使用期 限不限。
如果甲方对显示屏软件有特殊用途要求并委托乙方研 制开发的,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双方应当另行签 订特殊软件开发协议并另行支付开发费用。
四、系统工程
1、系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布线施工、装饰施工等工 程内容。
结构施工工程:指与 LED 显示屏相关的建筑结构安装工 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等。
布线施工工程:指与 LED 显示屏相关的电源、通讯管线 的铺设、安装工程。
装饰施工工程:指与 LED 显示屏外框及周边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2、甲方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
□ 结构工程 √ 布线工程 √ 装饰装修 □ 其它 乙方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
√ 结构工程 □ 布线工程 □ 装饰装修 □ 其它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工程的具体地点并及时提供所需 的各种施工条件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 说明、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现场保卫及消防、相关行政审 批手续等。
4、工程要求包括安装方式、结构方式、布线要求、装 修装饰要求等。所有工程要求由工程负责方根据现场情况提 供设计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同时,甲方应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各项准确数据信息。
5、工程负责方对于所负责的工程部分,应提供具体的 施工进度计划给对方,以便双方合理制定整体工期计划。
6、工程负责方对于所负责的工程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部分工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工程负责方承担全部责任。
7、对于甲方负责的工程,如需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乙
方收取 200 元/人天的技术指导费(该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 额中)。
五、安装调试与客户服务
1、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显示屏系统的安装调试,主要包括:模组单元 拼装、设备系统连接、设备检测、设备通电调试、软件调试 等。
甲方负责提供显示屏系统安装调试所需设备用交流电 源、现场保卫及消防等全部辅助工作。因甲方不能提供安装 调试所需辅助条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甲方 应承担设备的保管、保养等责任,如因此而给乙方增加费用 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培训
1)乙方负责向甲方操作人员提供 LED 显示屏的相关培 训。
2)甲方应派出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参加培训。
3)现场培训在工程安装和调试时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屏幕安装阶段:结构、连线、运行、基本操作、常见故 障;
设备安装阶段:配置、设置、连接开关机、常见故障; 调试阶段:软件安装、操作及使用技巧。
4)若甲方有其它特殊的培训要求,如:增加人数、增 加内容、延长或变更培训时间等,需与乙方另行协商,并承担发生
的相关费用。
3、售后服务
1)乙方对该工程提供壹年的免费维修服务(自完工满 十日之日或显示屏验收之日算起,以较早者为准)。维保开 始后显示屏系统存在的不影响其安全有效运行的瑕疵作为 维保期内的服务内容,并不否定该显示屏系统已合格验收。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 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
2)乙方承诺对显示屏屏体进行终身售后维护,免费维 修期满后乙方将收取维修成本费。甲方还应为乙方维修人员 提供食宿及差旅费用,具体双方另行签署维保协议。
3)项目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赶到项目所在地。
4)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免费维修期内),乙方仅对 自身屏体质量缺陷造成的故障或损坏负责免费维修。由于甲 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系统故障,乙方可协助甲方解决,但所有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下所列为可能发生的操作失误,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显示屏控制挪作它用;
■计算机病毒;
■另外联接网络造成故障 ;
■电网浪涌波动和现场强干扰源等;
■其它非正常使用。
5)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因天灾,遇不可抗拒外力,或人为之不慎而造成产品
损坏的;
■自行拆装、任意变更规格或更换非本公司原厂配件所
引起的故障与损坏;
■本公司识别标签撕毁、编号条码毁坏或无法辨识,没
有喷涂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序列号的产品;
■在超出标准的情况下使用而造成的损坏,包括但不限
于环境温湿度过高,供电电压不稳定,风力超过设计标准等
情况下使用;
■其它非正常使用。
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
六、项目进度及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盖章的合同原件后安排生产,并正 式开始计算本合同内项目的工期,至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止,总计(15)个工作日(不包括工程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 日)。
2、本项目预计发货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5 日。本 项目计划开工(施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5 日,计划 完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 开工日期有变化,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甲方应于正式开工 前向乙方发送书面开工通知并载明: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如经乙方现场勘察后,现场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甲方应根 据乙方要求改进并于乙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方正式开工。
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3 天内,甲乙双方项目负
责人应按项目系统设备清单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 和外观、质量等进行验货,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签署到货 签收单。甲方无正当理由在货到后 5 天内未能配合乙方进 行验货并完成签收的,或者甲方验货后未签署到货签收单但 货物已安装的,均视同甲方已经完成验货签收。如甲方对货 物有异议的,应于验货时提出,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确认文件。乙方对于异议成立的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如果甲方在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而单独对货物进行开箱验货的,则乙 方对货物的任何缺损不负责任,且应视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 格。
4、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开始进行安装调试。如因甲 方原因(包括但不限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未通过行政审批 手续等)而导致的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拖期责任,乙方由 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七日内,甲方应依据 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设计方案等双方确定的条款组织并 完成系统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报 告或项目完工单或移交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时 甲方认为显示屏系统不符合约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 书面函告乙方存在的问题(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及不予验收 的理由。如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显示屏系统不符合合同约定 仍继续使用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无论何种情况,若在显示屏系统调试完成之日或在乙方 以书面及其他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可记载的电子图文数据信
息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书之日起的七天内仍得不到甲方书 面回复,或甲方以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任何理由拒绝验收 的,则视同显示屏系统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日内履行第三期付款。
6、甲方书面同意验收的,应在书面同意验收之日起七 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若不能及时验收,甲方应在出具书面 同意验收之日起七天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能验收 之理由。但无论何种原因,在甲方出具书面同意验收之日起 三十日内或完工后四十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的,显示屏系 统则视同验收合格。
7、显示屏系统验收完成以前,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不得投入使用。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显示屏系统是 否进行过任何调试或验收,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开 屏使用,则视该显示屏系统自该显示屏投入使用之日或完工 之日已验收合格(以较早者为准)。
8、由于以下所列的原因致使工程暂停或未予投入使用 的,不影响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在此情况下,甲方仍需按 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项目款项:
■ 未如期支付合同款;
■ 未及时提供安全的设备存放场地;
■ 未及时提供安装场所和条件;
■ 中途变更设备规格、结构和软件要求
■ 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其它非乙方原因等。
9、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暂停的,自工程停止之日停 止计算工期,乙方有权将为此项目准备的人员和物料在保留 三天后另作调度,并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当 工程可继续进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通过 之日起 7 天内重新开始施工。从恢复施工当日起,工程工期 重新开始计算。
本协议依法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23 年 11 月 22 日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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