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管控对策措施。
(二)区划范围包括管辖的全部海域。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区划目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与沿海各设区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充分衔接。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修编,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福建省、沿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最新成果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福建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区划》研究成果,充分考虑2021年以来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用海需求。
(四)修编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三、区划成果
区划文本、区划登记表、区划图册、区划技术报告。(详见附件2、3、4)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预算价格42万元,实行包干价。竞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涉海相关规划或区划类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六、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3.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采购项目评分表中相关选项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详见附件1相关评分内容)。
以上文件每份需要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贰万元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5:30前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94-2586816
附件: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采购项目评分表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图件要求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管控对策措施。
(二)区划范围包括管辖的全部海域。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区划目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与沿海各设区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充分衔接。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修编,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福建省、沿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最新成果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福建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区划》研究成果,充分考虑2021年以来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用海需求。
(四)修编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三、区划成果
区划文本、区划登记表、区划图册、区划技术报告。(详见附件2、3、4)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预算价格42万元,实行包干价。竞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涉海相关规划或区划类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六、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3.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采购项目评分表中相关选项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详见附件1相关评分内容)。
以上文件每份需要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贰万元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5:30前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94-2586816
附件: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采购项目评分表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图件要求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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