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太浮镇德鑫矿业遗留场地污染风险管控建设项目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3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临澧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太浮镇德鑫矿业遗留场地污染风险管控建设项目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临澧县太浮镇原南垱村
2.3 规模:①厂区内危险废物约300吨、危险化学药品约50吨运送至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②遗留废水约850m3达标处理;③表层建筑垃圾约1200m3清理收集和清洗,回填或外运,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放;④厂区内池塘底泥约1000m3,脱水干化后稳定化处理,达标后回填;⑤厂区表层覆土后植被恢复。
2.4 工期要求:设计期30日历天,施工期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对招标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 (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注明项目名称)的金额为壹拾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
开户名称: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理处
帐 号:82012850000003734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7年12月04日~2017年12月0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分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一致),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所属行政区域相关单位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736-580073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临澧县安福镇
联 系 人:李先枝
电 话:134879377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中路鸿正苑C栋612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颜昌金
电 话:0736-73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