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11700472
预算金额806.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117004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顺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区道路名牌标准化处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117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城区道路名牌标准化处理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716303
 合计金额小写: 71630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陆仟叁佰零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T形牌

1500*450mm
宁乡市
217
1629
353493

2
F型牌

主1500*450mm
副1200*360mm
宁乡市
102
2111
215322

3
道路名牌反光膜更换

1500*450mm
宁乡市
29
1069
31001

4
旧路牌拆除


宁乡市
13
62
806

5
措施项目费


宁乡市
1
20746
20746

6
其他项目费


宁乡市
1
36153
36153

7
销项税


宁乡市
1
58782
58782

合计报价
71630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制作及安装。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内甲方指定位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安装须牢靠,并保证产品使用功能正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1.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使用数量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 、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3个月内付清余款。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已综合考虑了项目要求和甲方情况,投标价格中包含了项目所需的产品、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 装调试、验收、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谭支行(宁乡顺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0103000000117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货物及安装。
5.2.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2.2.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2.2.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2.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3安装调试
5.2.5.2.1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5.2.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2.4项目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后,向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7项目产品验收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其他的按双方确定的效果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货物进行安装,并督导完成。
6.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6.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6.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対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 。
7.4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并安装完成,非甲方原因逾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不可抗力
7.5.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5.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2.1售后服务
12.1.1项目维护、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内容文件。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 1.2技术支持
1)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2.13 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南路274号

法定代理人: 成亮 法定代理人: 张伟强

委托代理人: 陶源 委托代理人: 唐亿强

电话: 13469075609 电话: 15802687288

传真: 0731-87839110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下载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