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望城区第一中学综合性服务事项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9.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40308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悦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第一中学综合性服务事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308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综合性服务事项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6918.4
 合计金额小写: 96918.4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综合性服务事项采购
2、政府采购品名:其他服务
3、数量:1
4、总价:96918.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4 —— 2024-05-2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合同内按照实际用人数及考核结果按季度向中标人计算支付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以及工作日加班和周末加班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含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中标人须为提供服务的人员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公司社保缴纳比例须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文件标准或最新政策执行,缴纳社保证明交采购人备案)。
6、中标人应当依法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应妥善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制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以下几种情况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可另行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另行结算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中标费用中),据实到岗位的加班费,由采购人予以确认。
1)非工作日需安排人员加班(搬运办公桌椅、物品或开展其他非岗位本职工作等);
2)遇到突发事件时,需增派人员至项目支援的;
3)如需服务人员参与到采购人各类外勤或参与行动保障的;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因投标人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县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悦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872603852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职责:
1、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3、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保安岗位不超过45岁,执保安证上岗,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特殊岗位按照相应的要求确定,但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保安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并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5、中标人应保障驻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更换驻场人员。出现特殊情况必需进行人员调整时,中标人须在原驻场人员离职前1周内提供备用人选,保证服务质量,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6、中标人应宣传教育派驻人员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
7、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时,所有服务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应对措施。
8、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以实际用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考核实施细则
1、党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专业技术类辅助服务、行政管理辅助服务和教辅工勤辅助服务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分师德行风、正常出勤、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领导评价五个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合同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
其他说明
1、中标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服务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服务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或者实际不履行本协议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依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388号 地址: 望城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宇 法定代表人: 徐洲

委托代理人: 李彪 委托代理人: 彭玲玲

电话: 0731-88062525 电话: 0731-88103737

传真: 0731-88062525 传真: 0731-88103737


附件列表:
一中增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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