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120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鑫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ZC20212016

项目名称: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天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502-39号

中标费率: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22万以内收益费率(含22万):0.01%;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超22万收益费率: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单位             数量            

费率

         
1

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22万以内收益费率(含22万)

1、大庆四中食堂特色档口仅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承包经营者不得将档口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2、中标企业要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经营食杂、超市经营的货物,不得经营“三高”食品,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3、中标企业必须做到:食堂每个窗口可经营一个主项,尽量避免与其他档口项目重复。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售价低于校外同类商品价格。4、中标企业必须做到定价合理,菜价稳定,保障供应。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由中标企业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学校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承包经营者必须每季度递交饭菜单价及相关经营情况,以便学校合理调整食堂服务。5、档口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档口员工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学校无关。6、学校现有设备可酌情提供给中标企业使用。中标企业可以自行购置或自带大型设备进场服务,承包期满后自购、自带设备可带走。中标企业应有长远经营规划,可对食堂特色档口及操作间整体进行简单装饰(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学校负责监管及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服务。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拆除。7、中标企业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单位审查备案,磋商现场无需评审专家审查)。中标企业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经采购单位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中标企业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学校备案。如果食堂从业人员违反学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中标企业须给予配合。8、提高服务效率,以学校食堂现有的面部识别支付系统为售卖饭菜的支付方式,禁止收取现金,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9、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包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10、承包期间档口及操作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包者自行负担。11、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应办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12、中标供应商于每月初将菜品定价上报学校,并保证不高于同类菜品市场价格。如有擅自提高菜价现象,学校将不予结算上月费用。 1 0.01%
2

大庆市第四中学食堂档口服务采购超22万收益费率

1、大庆四中食堂特色档口仅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承包经营者不得将档口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2、中标企业要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经营食杂、超市经营的货物,不得经营“三高”食品,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3、中标企业必须做到:食堂每个窗口可经营一个主项,尽量避免与其他档口项目重复。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售价低于校外同类商品价格。4、中标企业必须做到定价合理,菜价稳定,保障供应。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由中标企业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学校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承包经营者必须每季度递交饭菜单价及相关经营情况,以便学校合理调整食堂服务。5、档口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档口员工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学校无关。6、学校现有设备可酌情提供给中标企业使用。中标企业可以自行购置或自带大型设备进场服务,承包期满后自购、自带设备可带走。中标企业应有长远经营规划,可对食堂特色档口及操作间整体进行简单装饰(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学校负责监管及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服务。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拆除。7、中标企业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单位审查备案,磋商现场无需评审专家审查)。中标企业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经采购单位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中标企业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学校备案。如果食堂从业人员违反学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中标企业须给予配合。8、提高服务效率,以学校食堂现有的面部识别支付系统为售卖饭菜的支付方式,禁止收取现金,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9、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包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10、承包期间档口及操作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包者自行负担。11、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应办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12、中标供应商于每月初将菜品定价上报学校,并保证不高于同类菜品市场价格。如有擅自提高菜价现象,学校将不予结算上月费用。

1 8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红岩、田凤红、李燕、段永红、盖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第四中学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502-39号

联系方式:623663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红

电   话:6981686


十、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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